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制度编号:M2042
制度页数:共 12 页
员工绩效管理办法
编制:晏景荣
审核:李术东
批准:张志祥
主办单位:建龙集团总裁室人事管理组
发布日期:2010年3月3日
生效日期:2010年3月3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订立依据
为规范集团内员工绩效管理各项作业,依《人力资源管理规则》第七章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内各公司正式从业人员的绩效管理。
第三条目标设定及沟通辅导原则
1、各公司各机构应依据直属机构年度目标及所辖各岗位工作职责,比较外界标杆企业数据,设定所辖各岗位或个人“年度工作目标”(以量化为原则),再依定期考核期间实际情况,设定定期考核的阶段目标。
2、被考核人平时如有特殊优良或异常工作表现,其直接主管应适时记录,以便于实施“定期考核”。
3、直接主管进行考核时,应与被考核人进行面谈沟通,以发掘其才能,作为训练培养及职位发展依据。
第二章试用期考核
第四条考核对象
凡依据《招聘管理办法》(另订)规定,约定试用期的员工须进行试用期考核。
第五条试用期考核项目及程序
考核计划制定时,先由被考核人与其直接主管沟通设定阶段目标;试用期考核时,由被考核人向其直接主管申报阶段目标达成状况,再由其直接主管评价工作业绩表现并安排与被考核人进行面谈,沟通评价依据,再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六条试用期考核结果
试用期考核依据绩效考核得分确定绩效考核等级,不受比例限制,绩效考核等级分为优、甲、乙、丙、丁五个等级,
绩效考核得分与绩效考核等级对应关系由各公司《员工绩效管理细则》(另订)进行规定。
第七条试用期考核结果应用
绩效考核等级应用于试用期转正,具体依《招聘管理办法》办理。
第三章定期考核
第八条考核对象
各公司除领导班子成员以外的正式在岗从业人员实施定期考核。
第九条定期考核项目及程序
1、直接主管对被考核人平时工作表现应详细考核,综合考勤及奖惩记录,评定个人定期考核得分和等级。
2、各公司应基于不同岗位类别对应的工作内容,设定与之相适应的考核项目、权重及考核表格式,考核项目类别包括主要指标、重点工作、加减分项目。
3、考核计划制定时,先由被考核人与其直接主管沟通设定阶段目标;定期考核时,由被考核人向其直接主管申报阶段目标达成状况,再由其直接主管评价工作业绩表现并安排与被考核人进行面谈,沟通评价依据,再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十条定期考核结果
定期绩效考核结果须确定绩效考核等级,具体方式由各公司在《员工绩效管理细则》中进行规定。
第十一条定期考核结果应用
1、定期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
2、定期考核结果应用于奖金计算,具体依《薪酬管理办法》(另订)办理;
3、定期考核结果应用于岗位异动,具体依《异动管理办法》(另订)办理;
4、定期考核结果应用于职位发展,具体依《职位管理办法》(另订)办理;
5、定期考核结果应用于主管任用,具体依《主管任用管理办法》(另订)办理。
第十二条定期考核时间节点规定
自然年度内进行2~12次定期考核,由各公司依据实际需要采取月度、季度或半年度考核方式,具体在各公司《员工绩效管理细则》中规定;各考核周期考核时间须遵循以下规定:
1、采取月度考核,考核周期为每月1日至月底;每月25日起制定次月工作计划,直接主管须在月底前完成计划核准;每月15日起可变更本月工作计划,
直接主管须在20日前完成变更计划核准;每月11日起自评上月工作完成情况,20日前得出结果并存档;每年12月份绩效结果须于次年1月15日前得出,以确保年度绩效结果及时得出;
2、采取季度考核,考核周期为每季度1日至每季末月底;每季末月25日起制定次季度工作计划,直接主管须在月底前完成计划核准;每季度中间月15日起可变更本月工作计划,直接主管须在20日前完成变更计划核准;每季度初月11日起自评上季度工作完成情况,20日前得出结果并存档;每年四季度绩效结果须于次年1月15日前得出,以确保年度绩效结果及时得出;
3、采取半年度考核,考核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1日、7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6月25日、12月25日制定下一个半年度考核计划,直接主管须在制定计划当月月底核准计划;每年3月15日、9月15日可变更当期考核计划,直接主管须在变更当月20日前核准变更计划;每年7月11日、1月11日起自评半年工作完成情况,7月20日前得出前半年绩效结果;次年1月15日前得出后半年绩效结果,以确保年度绩效结果及时得出。
第十三条定期考核周期内异动人员考核规定
1、采取月度考核,每月15日前(含15日)异动,则异动人员须与异动后的直接主管沟通,变更考核计划,按异动后的岗位参与考核;每月15日后异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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