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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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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要求,制定我部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条评审范围
(一)部社科、经济、会计、图书、档案、新闻、出版、工程等8个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信息与通信工程、无线电管理与技术、网络信息安全、电子信息工程、电子工程建设、标准化、质量与可靠性、计量、科技管理、情报工程、工程技术咨询及中介技术服务等11个专业分评委会,面向部直属各事业单位、部属各高校开展相应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并承担其他单位委托评审的有关工作。
(二)社科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开展研究员、副研究员评审工作;出版、档案、图书、新闻等4个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开展相应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开展高级经济师评审工作;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开展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开展信息与通信工程等11个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其他不具备评审条件的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委托其他具有评审权的地区、部门或单位的评委会进行。
第三条组织机构
部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由人事教育司组织实施,委托部教育与考试中心负责部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材料审核、证书管理、业务咨询、日常服务等工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适当收取评审费用;委托有关单位负责部相应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或分评委会)的日常管理与服务、评审会筹备、评审组组织、评审会议记录、评审材料报送等工作。委托工作由人事教育司发文予以明确。
第四条组织评审
(一)报送推荐材料
每年组织1次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当年5月1日—6月30日为报送推荐材料时间,具体安排以人事教育司通知为准。各单位人事部门按照部职称工作管理办法、各系列高级职称申报具体条件(见附件一),组织开展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工作,并及时将以下材料交送部教育与考试中心:
。其他单位委托评审需提供书面委托函1份;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人员汇总表》(见附件二)1份;
3.《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员登记表》(见附件三)1份;
《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四)整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1套。
(二)审核推荐材料
部教育与考试中心于当年7月30日前完成相关推荐材料的审核工作,并将审核通过的材料送相应评委会(或分评委会)委托单位。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告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对推荐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应及时通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予以补充。
(三)召开评审会
各评委会(或分评委会)委托单位负责制定年度评审工作计划、组织初评工作、召集评审会,并承担评审会议记录、评审档案资料归档、评审材料上报以及其他服务工作。各评委会按年度评审工作计划,于当年10月30日前完成评审工作。

各评委会(或分评委会)委托单位根据当年申报人员情况,按专业组建若干评审组。每个评审组由7名以上(单数)的评委会委员和评委会以外的专家组成。初评工作由评审组组长主持,主要内容包括破格晋升人员答辩、民主评议申报人员、以无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形成评审组书面推荐意见,并说明破格晋升和未推荐人员的理由。向评委会推荐的申报人员,必须获得评审组到会人数1/2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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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