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名称:试述我国等额选举原则的优缺点
姓名:陈煦
院系:人文学院
专业:历史学
学号:101804032
日期:2010年10月27日
前言
选举制度是一个国家用法律规定的关于选举代议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各项制度的总称。因此,选举制度是现代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相联系的基本途径。选举制度为选民监督权力行使者,并在一定条件下更换权力行使者提供了重要途径。选举制度是促进民意的形成、表达,并使选民民主意识得以提高的重要手段。选举制度还是缓和社会矛盾、解除社会危机、维持社会安定的重要措施。当代国际选举制度正不断地趋于完善,其中等额选举面临着逐步被淘汰的危机。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选举制度经历了从实行等额选举到差额选举,再到通过立法一步步地完善差额选举制度的过程。以下将从多个角度来分析等额选举的优缺点及被淘汰的原因。
正文
等额选举:指候选人数与应选人数相等的选举。目前在我国,实行等额选举的,主要有党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党的基层组织的书记、副书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实行等额选举。
由于多种原因,新中国成立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无论是选各级人大代表,还是选国家各级机关的领导人,我国一直实行的都是等额选举制度。比如说,选5位副省长,就只有5位候选人;选4位副县长,就只有4位候选人。这种选举制度,代表挑选的余地不大。所以当时有的地方和代表有意见,说这是“上边提名单,下边画圈圈”。河南当时有个说法,有点挖苦的意思,叫“举拳头,吃馒头”。比如说乡人大要选乡长、副乡长,候选人没有几个,又是等额选举,也没有无记名投票。选举时,代表们举手就通过了。选完后吃饭时每位代表发两个馒头,一碗糊辣汤。这就被称为“举拳头,吃馒头”。
直到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新的选举法。其中将等额选举改为差额选举,被视为一大亮点。该法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二分之一至一倍;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此后,选举法经过1982年、1986年、1995年、2004年和2010年五次修改,内容得到改进和充实,而差额选举制度也更趋完善。但是一直以来等额选举一直就暗涛汹涌。最近的中共乌鲁木齐市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25日举行。会议选举产生了中共乌鲁木齐市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批准了中共乌鲁木齐市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和常务委员会委员。选举也是采用等额选举和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分两次进行,先等额选举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常委,再从当选的市委常委中等额选举市委书记、副书记。朱海仑连任中共乌鲁木齐市委书记,吉尔拉·衣沙木丁(维吾尔族)、焦亦民连任市委副书记。
近年来,由于差额选举在中国各地推进并不顺利,甚至有的地方还想方设法规避差额选举,暗地实行等额选举或出现钻法律“空子”的“陪选”现象。调查发现,目前有些人对差额选举在理解上还存在偏差,认为在换届选举时,等额选举比较保险,容易操作,便于实现上级意图。相反,差额选举
试论我国等额选举原则的优缺点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