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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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国电力发展基本遵循“扩张保供”的思路,即通过发电装机和输配电容量的增加,满足不同地区不同时段的用电需求。这种以数量扩张为主要特征的电力规划模式,在电力高度紧张时期对保障电力安全供应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与当时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缺电”为第一要务的大环境相适应。但当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后,这种规划理念和方法就日益凸显出其固有的弊端与缺陷。
去年6月提出能源“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战略构想,标志着我国进入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新时代,对能源规划特别是电力规划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期望。为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十三五”时期亟需对电力规划进行革命性的调整和创新。
沿袭传统规划方法带来的矛盾和挑战
火电利用小时屡创新低,惯性发展将会雪上加霜
“十二五”以来,我国发电机组利用小时总体呈持续下降态势,2014年为4286小时,创1978年以来最低水平。其中,火电利用小时下降趋势更为明显,从2010年的5300小时降到2014年的4700小时左右,今年上半年继续下行,同比下降10%。
“十三五”及未来较长时期,火电发展将面临更为严峻的形势。从电力供需平衡分析,目前已核准和发路条火电项目的发电能力已超过“十三五”新增电力需求。按“十三五”%(这已是偏乐观的增速)测算,,。要实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比15%的目标,核电、水电、风电等非化石能源发电量需比2015年新增8000亿度以上。
按照非化石能源优先发展的原则,扣除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后,“十三五”留给火电的增长空间仅为9000亿度左右,新增火电装机2亿千瓦(按平均利用4500小时测算)即可满足需求。,已发路条约2亿千瓦,若放任这些项目全部在
“十三五”建成投产,则2020年火电将达到13亿千瓦,比2015年增加3亿千瓦左右。因此,如果按已发路条来确定“十三五”火电规模,则火电装机将明显大于实际需求。
与此相对应,若按路条规模规划火电发展,“十三五”火电利用小时将进一步下滑,预计2020年下降至4000小时左右,同时负荷率下降,企业效益可能急剧恶化。若按此方式惯性发展,火电机组将长期低于正常发电小时和功率低效运行,造成设备闲置和“大马拉小车”,使发电单位能耗和污染物排放均大幅增加,不利于能源清洁高效发展,也将极大增加全社会用电成本。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13亿千瓦火电装机中,煤电机组占了12亿千瓦左右。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电力需求急剧放缓,国家为防治大气污染又严格控制煤炭消费(东部已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政策),今后新增的电力需求,将主要由清洁低碳的非化石能源来提供。因此,如果“十三五”电力规划不对煤电进行合理调控,2020年煤电装机可能会超过我国长远所需要的煤电总装机峰值,也即意味着煤电机组永久过剩。这是“十三五”规划与以往任何五年规划都不同的特点,需引起高度关注。
从实际情况看,当前火电建设步伐未慢反快。新一届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火电核准权限已下放至地方,基于发展惯性和本位主义,地方政府仍有扩张建电厂的投资冲动,很多地方不但未能主动调整建设节奏,反而加快核准速度。最近不少省份出现了火电集中开工和投产的情况,加剧了过剩矛盾。而大量新上的火电装机可能只是为了满足一年中仅有百十个小时的尖峰用电需要(这些少量的尖峰用电需求,完全可以通过需求侧管理进行调节),实际上是非常不经济的。但从地方利益考虑,这种保供免责增税的惯性决策模式,又有其合理性。对此新情况,国家还没有建立相应的调控机制,也缺乏有效的制衡手段。如果任其发展,只能寄希望于发电企业能明智地“用脚投票”,根据市场需求主动放缓建设步伐,但这显然不是下放审批权的初衷,也会带来新的无序。因此,当前各地火电发展的乱象,亟需国家通过
“十三五”规划建立新的“游戏规则”,依法依规进行统筹平衡和总量约束。
新能源上网消纳难和竞争力不强的矛盾凸显,可持续发展难以为继
我国能源生产和消费呈现典型的逆向分布特点,风电等可再生能源也不例外。风电和太阳能资源主要集中在西北部地区,但当地由于经济欠发达,电力市场容量不大,消纳能力较弱。因此,可再生能源集中大规模发展需要借助跨区输电通道,将多余的电能送到东中部负荷中心。但这种发展模式有其局限性,“十三五”将遇到更大的瓶颈制约
(1)电网消纳能力有限
按照“三北”地区弃风率控制在5%、其余地区不弃风测算,,其中“三北”,无法满足当地大规模开发风电的需要。西北部地区由于用电量小,消纳光伏发电的能力也远小于生产能力。
(2)可再生能源外送通道难以
“十三五”电力规划不同之处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