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门前三包管理办法.DOC揭阳市“门前三包”管理办法
(送审稿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创造清洁优美的工作、生活和投资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揭阳市城市建成区。
凡在本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居民住户以及其他单位和组织(以下简称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门前三包”,是指责任单位(责任人)在门前责任区范围内实行“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的责任制。
第四条“门前三包”工作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市“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的指导、监督和考核等工作。
县(市、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工作实施情况,依法查处责任单位(责任人)不履行“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和责任区范围内违反城市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授权的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与辖区内的责任单位(责任人)按年度签订《“门前三包”区域责任书》,并监督、检查责任单位(责任人)“门前三包”管理责任牌区域责任制的具体执行情况。《“门前三包”区域责任书》应当包括责任区范围、“门前三包”的具体要求、责任单位(责任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奖惩等内容。
第六条市政府应当组织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具体工作应当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负责牵头实施。
第七条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公安(交警)、环卫、卫计、环保、住建、规划、工商、国资、教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责任单位(责任人)有义务承担“门前三包”的日常监管责任,责任单位(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其所属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
(二)机场、车站、码头和公园、影剧院、体育场(馆)、展览馆、图书馆、医院、宾馆、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由产权人或者使用管理人负责;
(三)城市道路两侧临街单位、门店、摊档门前的“门前三包”由该单位、门店、摊档的产权人或者使用管理人负责;
(四)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有关企事业单位的“门前三包
”,由本单位负责;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五)集贸市场由产权人或者使用管理人负责;
(六)建筑工程施工场地由施工单位负责;待建地块由业主负责;
(七)城市文物古迹、历史街区、风景旅游区等地的公共区域由其管理单位负责。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和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爱护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的义务。
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责任单位(责任人)以及未履行管理职责的管理单位,任何单位、个人都有权向各级政府和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举报。
第十条“门前三包”实行责任制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
合,责任制管理与网格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为辖区内“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责任主体,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辖区内“门前三包
揭阳门前三包管理办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