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二稿)第一条【立法依据】为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创造清洁优美的工作、生活和投资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及定义】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镇的建成区。本办法所称的“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是指责任人对其责任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绿化管理、市容秩序承担管理和维护责任的制度。第三条【基本原则】“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政府职责】“门前三包”实行责任制管理与属地管理、网格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保障所需工作经费投入,提高市容环境卫生公共服务水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属地管理”原则,监督检查辖区内“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的具体履行情况。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的宣传动员和日常巡查工作。第五条【部门职责】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等工作。城管执法、公安、园林绿化、卫生健康、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教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的管理、监督工作。有关“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监督管理的相关职责,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划转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的,原主管部门不再行使。第六条【宣传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社会对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保护意识。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公共媒体应当积极宣传报道“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播放和刊登“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公益广告,营造全社会参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氛围。第七条【责任人制度】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其所属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二)机场、车站、码头和公园、影剧院、体育场(馆)、展览馆、图书馆、医院、宾馆、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由产权人或者使用管理人负责;(三)城市道路两侧临街单位、门店、摊档门前的“门前三包”由该单位、门店、摊档的产权人或者使用管理人负责;(四)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有关企事业单位的“门前三包”,由本单位负责;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五)集贸市场由产权人或者使用管理人负责;(六)建筑工程施工场地由施工单位负责;待建地块由业主负责;(七)城市文物古迹、历史文化街区、风景旅游区等地的公共区域由其管理单位负责。无责任人的地段,由市容环境卫生、城管执法、公安、园林绿化、交通、电信、邮政、供电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环境卫生、绿化管理、市容秩序的维护和管理工作。第八条【责任区域的划定】下列区域为“门前三包”责任区域:(一)责任人使用的临街地块;(二)责任人所有或者使用的建(构)筑物的外立面;(三)责任人临街门口及其两侧建(构)筑物至人行道侧缘石之间的区域;(四)集贸市场、建筑工地、住宅小区、停车场、存车处等责任区域,按照批准或者规定的范围执行。“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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