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篦子购销合同
篇一:预埋件购销合同
预埋件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GX—XX年—号
购货方: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
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胜溪湖湿地公园
工程地点:孝汾大桥至善吉村附近
工程内容:路灯基础预埋件的制作。
工期:配合总体工程进度施工,于年月日完工。
第二条品名规格价格数量(含运费、税款)如下:
第三条材料的交货单位、交货时间、交货方式、运输方式、到货地点、运费的承担
1、采用公路运输方式,由乙方组织承运,运输费由乙方承担。
2、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由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胜溪湖项目部专人指定卸料地点。
第四条质量要求;
1、质量标准:执行国家规定标准。
第五条材料的验收
,并据此进行验收与计量。
2、乙方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和处理意见,应在 2 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认可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六条货款的结算办法
1 、由乙方先为甲方垫资,甲方按材料进场数量结算,一次结清。
2 、乙方凭甲方现场开出收料单与甲方对账,付款时乙方要向甲方出具正式税务发票。 3 、付款方式:电汇或现金
第七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书面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理由,协商延期、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若双方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争执,则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加以解决;若协商无果,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合同生效
本协议须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印鉴。本协议自双方中的最后一方签字盖章完毕之日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二份和乙方一份。本协议经双方单位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代表中的最后一方签字盖章完毕之日起生效。
甲方: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乙方:
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项目部(印章) (印章)
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篇二:水篦子购销合同
水篦子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GX—XX年—号
购货方: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
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胜溪湖湿地公园
工程地点:孝汾大桥至善吉村附近
工程内容:水篦子的制作。
工期:配合总体工程进度施工,于年月日完工。
第二条品名规格价格数量(含运费、税款)如下:
第三条材料的交货单位、交货时间、交货方式、运输方式、到货地点、运费的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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