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庭调查:
(一)原告方简述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
(二)被告方简述答辩理由。
(三)根据双方陈述,归纳争议焦点:
1>感情是否破裂。注:如果双方在陈述或答辩时,对离婚本身没有异议,则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存在争议
2>是否存在夫妻共同财产,如有,当如何分配;是否存在夫妻婚前个人财产。注:如果双方在陈述中未提及共同财产或者个人财产问题,则不归纳该项争议焦点,但在之后的询问双方当事人时,仍需要进行询问
3>是否存在夫妻共同债权债务。注:如果双方未提及,则不归纳该项争议焦点,在之后的询问当事人时,也不需要询问;如提及,则归纳为一项争议焦点。
4>子女应当由谁抚养,抚养费是否合理。注:如果没有子女,或者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没有异议,则不归纳。
归纳争议焦点后,询问当事人双方有无异议或补充,如果当事人对争议焦点不明白,或者对某项争议焦点的表述方式提出疑问,则及时解答。
(四)双方依次举证,当一方举证后,将证据交由另一方发表质证意见,当双方举证质证结束后,宣布:“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经对方进行质证,是否予以采纳,待合议庭评议后再作综合认定。”如果有证人出庭作证,则先对其他证据进行举证质证,然后请证人出庭作证,无论是哪一方
的证人,其证言都需要双方进行质证。
(五)询问双方当事人,需要询问的内容包括
1>双方当事人相识结婚的经过,结婚的具体时间,婚后是否生育子女。
2>双方当事人婚前个人财产情况,婚后共同财产情况。
3>如果当事人在之前的陈述中提及债权债务,且提供相应证据,则对相关债权债务进行询问。
二、法庭辩论
此环节只需要听取双方的辩论意见即可,一般控制在一到两次辩论,注意控制时间,要求当事人言简意赅。
三、最后陈述
四、宣布休庭,合议庭合议
五、宣判
特别注意:法庭调查结束,宣布“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结束,宣布“法庭辩论终结,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先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是否同意在本庭主持下进行调解。”如果双方同意调解,则宣布“现在休庭,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如果有一方不同意,则宣布“由于某方不同意调解,本庭不在主持双方调解,现在进行最后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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