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编制,由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等构成,内容涵盖沧州市人社局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沧州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网站(.)查询下载。对本报告如有疑问,请与沧州市人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沧州市御河路5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编:061001,电话:0317-3206501,电子邮箱:czrsjxx@)。
一、概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的要求,我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和保密审查制度,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和部门网站、新闻媒介,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广泛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和工作开展情况,扩大群众知情权、监督权,积极打造“阳光人社、法治人社”。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成立了由分管局长为组长,局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明确专人与各科室联系,做到协调周密、落实到位。制定了《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文制发和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要求,规范程序,强化责任,加强保密性审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审查、备案和监督等制度,促进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2、强化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质量。我局每个科室、单位确定了一台电脑专门用于安装信息公开平台软件,并明确专人负责本部门业务公开工作。邀请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软件开发专家为我局各科室、单位负责人及具体工作人员讲解软件的具体应用,并演示软件操作,提高工作人员软件应用能力。同时,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准确、依法及时公开,我局定期组织各科室、单位负责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密法》及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准确定性信息类别,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维护信息安全。
3、完善监督机制,确保工作落实。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要求,完善内部监督,严把公开内容,既防止该公开的不公开,又防止不该公开的乱公开。建立信息公开平台使用授权制度,为每个科室、单位分配了一个使用账号,各科室、单位使用该账号登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仅具有上传信息权限,审核、公布权限由办公室专人负责。所有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局门户网站公开的信息,必须由科室负责人把关,并报分管局长同意后,由办公室专人负责公开。在狠抓内部制约机制的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行风评议工作进行综合考评,通过聘请政风行风监督员,定期召开监督员座谈会、听取监督员反映有关情况等形式,为政务公开建言献策,积极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扎实、有序开展。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紧密结合人社系统“六大板块”的重点工作、全省人社系统“五型”机关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大了信息公开工作力度,特别是对与群众利益相关的热点,努力做到及时、详实,让群众充分了解到工作的最新进展情况。截至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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