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工作预案
为了即使侦破交通肇事案件,加大打击交通肇事逃逸违法犯罪的力度,保障交通安全与畅通,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日常管理工作制定本预案。
组织领导
为了更有效地组织、部署、指挥逃逸案件追缉、堵截、排查统一行动,大队成立逃逸案件侦破工作组。
组长:副支队长钱兴伟
副组长:教导员孙贺军
副组长:副大队长赵柏库
副组长:副大队长孟宇
全天候值班制度
大队建立24小时事故值班制度,保障及时受理电话报案、接待上门报案人员和随时接受指挥中心指令。
受理案件制度
接到道路交通肇事逃逸事故报案后,事故民警要迅速向领导报告,同时问明和记录下列事项: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损坏后果;
驾车逃逸或弃车逃逸及逃逸车辆类型、行驶方向、车辆号牌;
报案人的身份、联系方式与事故的关系。
快速反应制度
受理报案后,当日值班民警应当迅速赶赴现场进行调查、走访并对现场进行勘察。
2、逃逸车辆逃跑线索较清楚的,应当立即布置各执勤中队设卡堵截并组织车辆人员进行追缉,必要时请求市局指挥中心指令相关县(区)道口协助拦截逃逸车辆。
3、根据现场遗留各种痕迹、印迹、散落物、附着物、判断车辆类型、逃逸方向,为及时开展堵截和追缉逃逸车辆提供必要的条件。
4、担负设卡拦截的单位或民警不得擅自提早撤岗及轻易放走被拦截的可疑车辆。
五、排查追缉制度
1、通过现场勘察的线索,综合分析判断肇事车辆的逃逸方向,及时与周边大队联系沟通,新城区北出口方向:银州一大队教导员鲁卫军,联系电话**********。银州二大队教导员王东,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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