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就业创业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
为充分发挥就业创业促进脱贫的作用,帮助我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者实现脱贫,根据《中共广元市委关于集中力量决战决胜扶贫攻坚确保同步实现全面小康的决定》(广委发〔2015〕5号)精神,现就做好就业创业精准扶贫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
到2020年全市实现农村建卡贫困家庭劳动者就业人数8万人,就业技能培训2万人,实现创业4500人。达到“三个80%”的目标,即掌握一门以上就业技能、初中级工比例达到80%,实现就业稳定率达到80%,创业稳定率达到80%。
二、落实相关政策
(一)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对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并吸纳农村建卡贫困家庭劳动者就业的企业,按每人1000元给予培训补贴。农村建卡贫困家庭劳动者自主参加相关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凭证书和发票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参加创业培训的自主创业或组织创业的农村建卡贫困家庭劳动者,按每人1500元给予创业培训补贴,组织创业的培训补贴补给创办企业或专业合作社。
(二)支持转移输出就业。鼓励农村建卡贫困家庭劳动者就近就地转移就业或向外地输出就业。对积极开展劳务输出,并免费成功介绍农村建卡贫困家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
合同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职业中介机构,按每人800元给予就业服务补贴。
(三)帮助实现自主创业。对自主创业或组织创业的农村建卡贫困家庭劳动者(含因精准扶贫或创业项目占用土地而失去土地经营权的农户)可采取信用担保的形式给予融资支持,贴息额度按户平或成员提高到20万元,可连续3年纳入贴息范围。对进驻各类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的农村建卡贫困家庭劳动者,减免经营场所租赁费、物管费、水电费,所需资金从精准扶贫就业专项资金中解决。对在电商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农村建卡贫困家庭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并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四)鼓励创业带动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返乡人员在贫困村创业,并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返乡创业资金和精准扶贫就业专项资金中解决。对到贫困村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吸纳2名以上农村建卡贫困家庭劳动者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可申请每人5000元的创业吸纳就业奖励,以后每净增1人奖励5000元,累计不超过10万元,所需资金从高校毕业生创业补助资金中解决。对招用农村建卡贫困家庭劳动者的企业,参照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标准,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五)支持企业吸纳就业。对吸纳农村建卡贫困家庭劳动者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按照企业吸纳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规定标准,给予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
(六)开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大力开发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看护、社会治安协管、乡村道路维护、保洁保绿等公益性岗位,对农村建卡贫困家庭劳动者实行过渡性安置,确保每个贫困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并参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适当的岗位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县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三、强化公共服务
(一)建立实名制登记台账。对本地农村建卡贫困家庭劳动力数量、分布情况、贫困原因、就业状况、就业意向及培训愿望等情况进行全面普查,准确掌握本辖区内农村建卡贫困家庭劳动者就业创业现状,建立农村建卡贫困家庭劳动者就业创业实名制登记台账,并按季更新,动态管理,确保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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