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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县委县府机关大院信访秩序的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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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县委县政府机关大院信访秩序的
意见

为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行为,切实维护县委、县政府机关大院(以下简称机关大院)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国务院《信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规范大院信访秩序,处置非正常上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依法规范信访行为。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县委、县政府指定的接待场所是县群众来访接待服务中心。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按相关规定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凡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机关大院群访、缠访、闹访的,经信访局工作人员、公安机关或者机关保卫人员指出其违法违规或者错误行为后,信访人必须在10分钟内纠正错误,自觉到县信访接待服务中心反映问题。
二、非正常上访行为的界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非正常上访:
1、上访人数较多,经接谈劝导仍长时间滞留的;
2、围堵、冲击机关大院的;拦截公务车辆,堵塞交通的;
3、打横幅标语,写大字报,呼喊口号,敲锣,散发传单,展示物品或者静坐、下跪不起,卧地堵门等,经接谈、教育仍不听劝导滞留不走的;
4、纠缠、威胁、辱骂、殴打接访工作人员的;
5、携带危险品和管制器械,有可能伤害人身安全或实施其他破坏行为的;
6、精神处于非正常状态,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妨碍正常信访秩序的;
7、实施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的;
8、实施其他严重影响机关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行为的。
三、落实信访处置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维稳办、县信访局、县公安局和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共同负责维护机关大院信访秩序,涉访单位负责劝返和依法处理上访诉求。
(一)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职责。凡机关大院发生群访、缠访、闹访等非正常上访行为,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两办”)值班主任负责向有关领导报告,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处置现场,视情况安排“两办”值班室通知涉访单位相关负责人组织劝访、接访。
(二)县维稳办工作职责。凡机关大院发生群访、缠访、闹访等非正常上访行为的,县维稳办负责向县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报告,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处置现场,维护机关大院秩序。
(三)县信访局职责。发生妨碍信访秩序的群访、缠访、闹
访等非正常上访行为时,县信访局负责人均要到达现场,负责了解和掌握情况动态,开展现场劝说疏导工作,引导信访人到信访机关设立和指定的接待场所反映问题,依法、合理、及时处理信访人的信访诉求,协助公安机关收集不规范上访行为的证据。
(四)县公安局职责。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兴城派出所具体负责维护机关大院非正常上访行为信访秩序,依法处置非正常上访行为。兴城派出所在接到“两办”通知或保卫股报警后,应在10分钟内组织警力到达现场,对信访人围堵大院大门、拦截进出车辆等扰乱正常工作秩序行为者,在县“两办”、县维稳办现场指挥下依法处理。对经劝说和警告后仍不改正的,由民警负责疏通机关大院大门道路,强制将信访人带至指定接待场所反映问题;对违反法律、法规,妨碍信访秩序的组织者和主要行为者,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处理;对聚集人数较多、情况较复杂的,兴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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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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