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审60条
主讲人:易莎
各项制度制定了,就要立说立行,严格执行,不能说在嘴上,挂在墙上,写在纸上,把制度当“稻草人”摆设,而应落实到实际行动上,体现在具体工作中。
——节选自
《莫把制度当“稻草人”摆设》
2012年内审重点查处内容
(员工与银行客户、供应商发生资金往来,存在出租、出借个人账户、收取回扣、公款私存、套取现金、洗钱、截留或挪用客户资金等风险。)
,提供伪造、虚假或无效的调查材料。
。(冒名、借名、假名贷款)
。(办理开户手续的人员必需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必需现场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银行工作人员要认真与本人核对,所有开户手续必需由该有权人办理,其他人员一律不得代办。所有客户签字环节,必需由该有权人在柜台当场面签,不可由他人代签,也不可离柜办理。企业开户资料和预留印鉴,经银行审核后,一律不准再由企业或他人经手,也不准银行内部违规调阅、复印和使用。)
。(没有实物的收或付,但进行存款或取款账务处理)
(开户当天必须建立并且录入印鉴卡片)
、出售凭证、对公网银等业务时未按规定验印
、复印(制)会计资料,如开销户资料、印鉴卡等。
,冒充客户签字,代客户签字
.
。
,开具虚假存款证明。
。(不实是指实际未查证,但仍然在登记簿上登记的现象)
、未登记、登记不实。
。
,擅自对外签订协议、出具法律文书。(对外出具的资金证明或存款证明等)
2013年内审重点查处内容
、逆程序办理业务。
,不及时处理或隐瞒不报。
,擅自聘用、使用员工(含正式、外包、临时等)
、网络系统及业务系统密钥、口令、网络地址等重要信息和数据泄密。
、使用、修改业务软件或调整系统参数和业务数据。
(指利用发放贷款的机会向客户索贿受贿,收受好处,索取利益,使用客户贷款资金等行为)
、变造或失效的有价单证办理质押
、执行失效
(质)押物监管不善而造成抵(质)押物毁损、灭失或者丧失优先受偿权
,虚列、挪用福利费支出
,为他人借用、利用银行账户洗钱提供便利。
、密码操作
、证、表及其他会计资料
关于公布2014年内审重点查处内容的通知
、介绍他人参加非法集资活动。(指以任何形式参加非法集资活动,包括自身参与、介绍他人参与等。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券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指利用其银行员工或特定职务、岗位的身份,使他人以为或误导他人相信,其行为是职务行为或足以代表本行,从而接受其提供的承诺或担保。)
、出售我行商业机密及客户信息。(身份信息、账号、户名、地址、联系方式等)
关于公布2014年内审重点查处内容的通知
、网络,进行违反国家法律、危害我行利益和损害我行声誉的活动。(网页、微博、微信、论坛等媒介,造谣生事,散布不实消息,危害我行利益,损害我行声誉)
、克隆客户卡折及其他重要凭证。(利用工作之机克隆客户卡折凭证)
。
。
、贵金属及有价证券,或白条抵库、票据抵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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