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然环境位置面积
长春厅
自清乾隆朝以来,山东流民违禁踰吉林柳条边外进入郭尔罗斯草原,他们潜居下来,披荆斩棘,垦荒为田。又呼亲唤友源源而来,形成了200多个自然屯。到1791年调查,分布在伊通河、饮马河、沐石河两岸的汉族、回族,有233O户,。郭尔罗斯札萨克向这些农民收取租粮,每亩4升,折银二分六厘。
1791年(清乾隆五十六年)郭尔罗斯前旗札萨克第八辅国公恭格刺布坦,奏报形成的事实。这是清代哲里木盟1O个旗中第一个奏请开垦蒙荒情况的报告,这份奏折内容涉及了蒙古王公领地解禁、蒙古地域安置流民、地方行政管理等一些重大的原则性问题。理藩院和户部对发生的事态表示震惊和审慎,经过7年踌躇,1798年通知监督郭尔罗斯前旗政务的吉林将军秀林,要他合同哲里木盟长
旺扎勒多尔济亲王,到该地域对该事进行勘查。根据勘查报告,理藩院认为,流民垦种蒙荒多年,难以驱逐;民蒙确立了租佃关系并相安已久;蒙旗收租利于该旗生计。于是清政府根据户部、理藩院和吉林将军的报告,做出如下决定:不究治该旗辅国公违令开禁的责任:同意该旗容留流民,“借地养民”;流民继续向蒙旗纳租;蒙旗今后不得再招民开荒;在开垦地段安官设治,加强管理。
1800年7月8日(清嘉庆五年五月十七日),吏部将上述决定通知该旗和吉林将军。礼部铸发“吉林长春厅理事通判之关防”。首任通判是蒙古镶蓝旗人六雅图,正六品。长春厅是吉林将军境内第2个建治单位(第1
个是吉林厅),是清代东北地区建立的第14个行政单位。长春厅只管理民人事务,“弹压地方,管理词讼,承办命盗案件”,地租由蒙旗自行收取,长春厅署协助。长春厅境内的蒙古族及事务归郭尔罗斯前旗札萨克管理。长春厅境内的满洲八旗事务与长春厅无涉,归吉林将军署辖理。这就是“借设地治、”或“借地养民”的含义。
1800年8月15日,设置长春堡巡检,从九品,印信全文是”长春厅巡检之印”,职掌是看管囚犯,巡缉境内贼匪等事务。首任巡检浙江人治的区域,是汉族、回族、蒙古族和满洲八旗杂居的地方;其二,“借地设治”是一时权宜之计,非正常的楷置,具有临时性和过渡性。所以设厅而不设县,但厅与县是同一级别的行政单位,厅的主官职掌不如县的主官完整。长春厅初设时的治理范围:
东至沐石河(今九台市境内) 19O
里与松花江接界;西至巴彦古鲁克山(今大屯富丰山)40里与科尔沁达尔罕王(今怀德境内)接界;南至伊通边门(今新立城水库)15里;北至吉家窝堡(今农安县巴吉垒乡附近)172里与郭尔罗斯前旗接界。长春厅区域东西长23O里,南北宽18O里(以上皆是华里).在这个区域内设4个乡、
43个甲,甲下设牌,掌事者分别称乡约、甲长、牌头。4个乡的划设基本是以河流为界的,在伊通河之西到新开河之间设恒裕(合隆)乡,有15个甲;在伊通河东岸、雾开河西岸设抚安(万宝〕乡,有11个甲;在雾开河之东、饮马河西岸设沐德(双庙子)乡,有8个甲;在饮马河之东设怀惠(大房身)乡,有9个甲。建治长春厅时,清廷严令郭尔罗斯前旗札萨克:今后不准“多招一户,开一垄”。可是历史的发展并不服从皇帝的谕旨,事实上,不但早落居的人扩大了开垦面积,而且新流民一批一批落居开垦。设长春厅后的11年间,人口增加到
11781户、61755人,增加5倍多。到1824年(清道光四年)不得不开放西夹荒,增设一个乡(农安乡),有3
个甲。到1883年(清光绪九年)人口增加到23975户、92125人,较1800年增加9倍、多。清政府所说的不得多开一亩、多增一人变成了一纸空文,另一方面也说明长春厅地域在扩大,长春厅在发展。
长春地名起源有三说:一说是源于长春花,说设治地方盛产长春花,故移用地名。但此说无实据可查。二说是移用辽朝长春州名中的“长春”两字。辽朝所设置的长春潘玉振。到此,完成了长春设治的法律程序。
设治后,在伊通河东岸选址修建衙暑,所选定的地方定地名新立屯,在新立屯修建厅衙署和厅巡检衙暑,周围筑上圃墙。今尚能见到长春厅衙署遗址,在新立屯南有一片略呈方形房舍基址,,面积约1万平方米左右,当地农民叫“衙门地”,在此东南3O余米处,有一处略高于地面的基址,面积约2000余平方米是巡检衙署址。新立屯建厅衙暑时,街东西长约一里,有小杂货店、手工作坊等数十家。倒光年间,街道两旁长约百余米,排列着杂货、药富铺,各种手工作坊四十余间房,发展成座小集镇。在衙暑遗址周边还能捡到清代的砖瓦碎片。1994年长春市政府在新立城镇南星村,占地12万平方米,仿古重建长春厅衙署,供人们仿古参观。
清代的厅分两类,一是直隶厅,隶属于省,与府同制;另一类是散厅,隶属于府,县同制,长春厅是散厅,与县同制,当时吉林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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