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改编权
学生姓名:智彦洁指导教师:杨志军
内容提要:本文通过《馒头血案》引发的纠纷,以及各种改编行为引发的现象,具体阐述在当代改编文化背景盛行的情况下,改编权的概念特征、改编权的内容及利用和限制等制度,以及侵权的界定和救济措施,强调了协调著作权人、改编者和社会公众之间利益关系的重要性,旨在促进著作权法的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改编权;改编文化;著作权;权利救济
一问题的提出
(一)《馒头血案》引发的纠纷
最近,一部风行网络的视频短片及其引发的激烈争论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这部名为《一个馒头引起的血案》将导演陈凯歌的新作《无极》与央视的《法制在线》结合起来重新剪辑,完美的口形配音,再运用《天下无贼》中的“打劫”场面,张宇的《月亮惹的祸》,张也的《走进新时代》等歌曲作陪衬,一部另类《无极》出炉:短片完全以新闻纪录片的报道方式讲述了一起环环相扣的杀人案的侦破过程,还加入了时下流行的广告插播,令许多网民感到“既新鲜又好玩”,甚至评价其观赏度超过了电影《无级》本身!创作者胡戈也因此声名大振。但是,不久前胡戈却因此被陈导指认为私自改编其电影作品,侵犯了其著作权,并对其声誉造成了不良影响。
(二)改编文化的盛行
透过《馒头血案》引发的争论,许多人开始对时下肆意的改编行为开始反思。在传统的著作权制度中,著作财产权利以复制权为核心,广泛涉及到发行权,录制权,广播权和改编权等,这些权利都与传播技术的联系十分密切,因而随着时代的进步和传播技术的发展,改编文化的盛行也体现了其独特的时代背景。
首先,“信息资源共享”的实行要求著作权公共性的加强。著作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身是具有私权和公共物品的双重属性的,也就是在保护创作者的个人权利的同时又要保证公众对信息的合法享用。而“信息资源共享”是国家信息化建设的基本方针,也是当代信息化社会的基本要求,我国《著作权法》虽然把保护著作权人作为主要目标,但终极目标是为了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是为了促进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和繁荣的,那么信息资源共享就是实现这个终极目标的手段和途径。根据这一原则,要求著作权信息通过各种方式,充分向社会公众公开,每个组织和个人都能在一定范围内最大限度的利用信息资源。
其次,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普及为信息的传播提供了条件。网络作为媒介来传播作品,其速度之快,范围之广,被很多人所利用。而网络运营商,就是通过用户浏览信息时,网站点击率的增加而获得利益,因而运营商会大量吸收各种作品,其中包括合法手段获得的,也有非法手段,即未经过权利人许可而获得的作品。但是对于第三方用户来讲,他们能轻易浏览并且随意下载自己需要的作品,而并不在意该作品是如何取得的,尤其很多人喜欢利用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对前人的作品经过变形或改编,进行再创作,产生的新作品又被不断分解,被改编,重新形成另一新作品,并再度进行传播。这就为作品改编创造了物质条件。
在当今这样一个高度信息化的社会,人们取得、传播信息都如此便利,为更多的改编行为提供了可能和条件,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都掀起了改编热,改编文化逐步盛行。比如,有名的金庸小说《神雕侠侣》从港台版到大陆版,一次次被改编后重新拍摄又搬上了荧屏,是电视迷的就不难发现时下正在热播的还有新加坡版的神雕,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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