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沙井-南站立交桥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根据城市建设规划需要,为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环境,需对南宁市沙井-南站立交桥工程项目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及《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南府发〔2012〕6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一、项目概况南宁市沙井-南站立交桥工程项目位于南宁市沙井大道和南站大道交汇处,东至壮锦立交、南至那历金凯路、西至同兴路、北至沙井-亭洪立交形成围合地块,土地级别分别为住宅四级(沙井大道东侧),住宅五级(沙井大道西侧),工业四级,商业五级。经初步调查,();,,;涉及被征收人372户,被征收单位3个(具体数据以实际签约为准)。房屋征收范围征收范围:南宁铁路局[沙井南站综合楼,南站路1号(新站路)南站综合市场,南站区4栋、4栋东侧南侧西侧北侧平房,4-1栋、4-1栋东侧南侧西侧北侧平房,5栋、5栋东侧南侧西侧北侧平房,6栋、6栋南侧西侧北侧平房,7栋、7栋东侧南侧西侧北侧平房,8栋、8栋南侧北侧平房,9栋、9栋东侧南侧北侧平房,10栋北侧平房,11栋、11栋东侧南侧北侧西侧平房,16栋、16栋东侧南侧北侧西侧平房,19栋、19栋东侧南侧平房,20栋西侧平房,23栋东侧平房3-1(铁建工贸南宁房075)、3-1西侧平房、3-2(铁建工贸南宁房074)、3-3和3-4(铁建工贸南宁房076)、3-5和3-6(铁建工贸南宁房077)、3-7号(铁建工贸南宁房078),南站家属区23栋路口和南站路幼儿园12号(铁建工贸南宁房079),南站路28(新站路)南侧临街平房2-1(铁建工贸南宁房049)、2-2(铁建工贸南宁房050号)、2-3(铁建工贸南宁房051)、2-4(铁建工贸南宁房052)、2-5(铁建工贸南宁房053)、2-6(铁建工贸南宁房054)、2-7(铁建工贸南宁房055)、2-8(铁建工贸南宁房056)、2-9(铁建工贸南宁房057)、2-10(铁建工贸南宁房058)、2-11(铁建工贸南宁房059)、2-12(铁建工贸南宁房060)、2-13(铁建工贸南宁房061)、2-14(铁建工贸南宁房062)、2-15(铁建工贸南宁房063)、2-16(铁建工贸南宁房064)、2-17(铁建工贸南宁房065)、2-18(铁建工贸南宁房066)、2-20(铁建工贸南宁房067)、2-21(铁建工贸南宁房068)、2-22(铁建工贸南宁房069)、2-23(铁建工贸南宁房070)、2-24(铁建工贸南宁房071)、2-25(铁建工贸南宁房072)、2-26(铁建工贸南宁房073号)、2-26号东侧平房];沙井大道东侧广西浩鑫仓储有限公司(院内门卫室、车棚、卫生间、配电房、2号库、4号库、6号库);沙井大道5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二轻工业供销公司门卫室南侧临沙井大道的平房);南宁铁路局南宁南供电培训基地(门卫室和排污房,沙井大道59号旁)等房屋及附属物。上述房屋征收范围如有出入或遗漏,以及所列门牌内房屋及附属物的具体界线,均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蓝线图(项目编号:YD0101201400070)范围为准。规划蓝线图自公告之日起在项目实施地点张贴公布,张贴地点:南站大道综合楼二楼宣传栏、南站路1号(新站路)南站综合市场、广西浩鑫仓储有限公司、南宁铁路局南宁南供电培训基地、广西壮族自治区二轻工业供销公司,相关单位或个人可以到江南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地址:福建园33-1栋,联系电话:4871751)或南宁沙井-南站立交桥工程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办公室查询(现场办公室地址:南宁铁路局沙井南站综合楼东边二楼,联系电话:6765117)。三、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部门: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日常管理工作由南宁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负责。征收实施单位: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江南区人民政府受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委托,承担本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四、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一)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取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在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15日内协商不成的,由征收实施单位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选取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三)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南宁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五、房屋征收的补偿的原则(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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