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排水系统的选择
住宅建筑室内排水系统是采用污水、废水分流还是采用污水、废水合流,应根据所在城市室外排水制度、市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是否有利于综合利用与处理要求来确定。《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l5—88(97版)(以下称“规范”),其粪便污水宜与生活废水分流。当有污水处理厂时,生活废水与粪便污水宜合流排出。此条款在各地执行情况也不相同。北京市、深圳市、广州市都有城市污水外理厂,生活污水在排人城市污水管网前按地方主管部门的要求均需设化粪简单处理。北京市、深圳市建筑物的排水系统采用的是合流制(建筑物采用中水系统除外),而广州市建筑物的排水系统则采用的是分流制,生活废水在化粪池后与粪便污水合并排人城市污水管网。从提高建筑物的卫生标准来讲,广州市的做法是合理的,污、废水分流还可以减小化粪池的容积,有利于嫌氧菌腐化发酵分解有机物,提高化粪池的污水处理效果,有城市污水处理厂还要设化粪池的目的是由于城市(尤其是居住小区)的快速发展,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不能适应城市建设的要求,污水处理构筑物处于超负荷的运转,为减轻污水处理厂的负担而设置化粪池。污、废水分流制的缺点是增加了室内的排水立管及室外检查井的数量。《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l5—2000(送审稿)(以下称“规范送审稿”)增加了“建筑物使用性质对卫生标准要求较高时”应采用污、废水分流的条款,既也可根据建筑物的标准来决定排水系统。
2 专用透气立管
“规范”—1、—2给出了生活排水立管的最大排水能力,对流量超过表中的规定值,是采用增大一号立管管径还是专用通气立管各设计单位的作法也不一致。在广州市及深圳市,排水立管设在建筑外墙上,立管的布置不受管井大小限制,一般多采用设专用通气立管,排水立管每隔二层与专用通气立管以H管连接。在上海市地方标准《住宅建筑设计标准》中规定“多层住宅连接坐便器的污水立管,应设置专用通气立管,隔层设H管“设置专用通气立管的标准更高些。在北京市一般采用增大一号立管管径的方法(高档住宅楼除外)。采用哪种方式更合理更安全呢?笔者经过这些年的设计实践及回访业主,推荐设专用通气立管。我公司的统一技术标准中规定,小高层(十层—十二层)及高层住宅应设专用通气立管。在工程回访中发现,不设专用通气立管的住宅,最下面一层卫生间的大便器内有翻气泡的现象发生,住户对此投诉的较多。设专用通气立管的住宅,基本上无此现象发生。由于污水立管的水流流速大,污水排出管的水流流速小,在立管底部管道内产生正压区,这个正压区使靠近立管底部的卫生器具内的水封遇受破坏,卫生器具内发生翻气泡。专用通气立管的设置可平衡排水立管内的气流,减少正压区的正压值,使其不足以对卫生器具内的水封形成威胁。“规范送审稿”中增加了“建筑标准要求较高的多层住宅和公共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高层建筑的生活污水立管可设置专用通气立管”的条款是必要的。
3 排水管道布置和敷设
对住宅建筑底层设架空层、商场或商铺的情况,上部排水立管必须在底层进行转换,以不影响底层的使用功能。转换后的出户管有应少于二根,宜控制在4根左右。排水横干管的管径不应大于DN200,采用DNl50为宜。表1为铸铁管、表2为塑料管排水横干管的设计参数。排水横干管所服务的户数宜超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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