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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虚假新闻的成因危害及对策
【摘要】新闻立法缺位、新闻媒体越位和新闻人员错位造成了虚假新闻,不仅损害了媒体的社会公信力,也造成了极坏的社会不良影响,因此有必要强化立法,加强新闻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规范媒体内部管理。
【关键词】虚假;新闻;成因;危害;对策
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近期印发文件,通报《京华时报》等6种报纸刊载严重失实报道的处理情况。通报指出,近年来,新闻界深入开展“三项学者的新闻采访活动,但是仍有少数报社不负责任地发表有失客观、公正的文章,甚至编造虚假报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损害了媒体的社会公信力。有感于此,笔者就虚假新闻出笼的成因、危害及对策作如下肤浅探讨。
一、虚假新闻出笼的成因
通过一些案例的初步分析与归纳,虚假新闻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一是捕风捉影类,即将生活素材当新闻,进而当做小说来创作;二是凭空编造类, 即臆想出夺人眼球的新闻进而充分编造来满足时下有些好事之徒的需求;三是夸大其辞类,即道听途说加以发挥进而进行艺术渲染,以一当十;四是以讹传讹类,即引用他人的虚假新闻进而予以加工提升。分析这些虚假新闻出笼的原因大体上有如下几类:
(一) 新闻立法缺位
众所周知,我者和编辑的民事权利与义务,采访对象的民事权利与义务,新闻工作者的道德规范等等没有明确的规定,对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督缺乏法律基础,致使新闻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无法可依,致使虚假失实报道层出不穷。规范大众传媒所进行的新闻活动以及舆论监督,虽然通过宪法第35、41条的规定, 可以找到大众传媒从事新闻传播、行使舆论监督权利的法律依据。根据《民法通则》之规定,新闻报道出现虚假,对于该报道指向的对象不可避免会出现一定的损害,新闻单位亦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新闻法》的缺失,造成了我国至今还没有新闻方面的法律概念。
(二) 新闻媒体越位
媒体本应负有弘扬正气、报道真实、宣传道德等社会职责。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一些媒体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置新闻媒体的责任和使命于不顾,忽视社会效益而过分追求经济效益,为提高收视率、覆盖率、广告收益率,为吸引更多的眼球,不惜把新闻报道的真实性让位轰动效应,主动或放纵虚假新闻冠冕堂皇地出笼。
(三)新闻人员错位
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一部分新闻从业人员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严重扭曲,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充栋脑海。于是乎,出现了“有偿新闻”、“回扣新闻”、“交易新闻”等,始作俑者从中渔利,中饱私囊。更有甚者,为了制造轰动效应,迎合部分受众的猎奇心理,不惜铤而走险,凭空捏造新闻,同时新闻媒体内部编辑人员不负责任,对虚假新闻把关不到位甚至不把关等管理问题也是严重的问题。
二、虚假新闻的危害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线,社会责任是新闻的发展线。无论是捕风捉影、凭空编造或夸大其词、以讹传讹出笼的虚假新闻对新闻界是致命的毒瘤与讥讽,对国家、社会、受众来说无疑是严重的伤害与蛊惑,应引起全民的警惕与围剿。
(一)虚假新闻祸害大局
在媒体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媒体刊播虚假新闻报道,误导舆论,很可能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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