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头一中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一、 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中层干部任用制度,根据中共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太康县中小学校校长工作试行意见》、《太康县中小学校党组织建设工作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二、 选拔任用的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新选拔任用的学校中层干部。
学校其他干部的选拔任用可参照本办法。
三、 选拔任用的原则
1、 党管干部原则
2、 民主集中制原则
3、 依法办事原则
4、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在学校优秀教师中选拔原则
5、 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6、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 选拔任用的条件
1、 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讲学习、讲正气,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2、 具有忠诚于教育事业的坚定信念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正确理念。
3、 具有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胜任拟任岗位的工作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 坚持和维护党的群众路线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五、 选拔任用资格
1、 具有五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和班主任工作经历。大队辅导员至少有一年的班主任工作经历或相关经历。
2、 具有在本校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因上级组织调动的除外);
3、 一般具有在下一级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的经历
4、 具有小学高级及以上职称和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大队辅导员职称要求除外);
5、 身心健康;
6、 特别优秀的教师因工作需要,可报教育党工委组织干部科同意后,破格任用。
六、 选拔任用程序
按照党管干部原则,小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在党总支的领导下,由学校党支部负责实施;无支部委员会的学校,由党总支和学校党支部书记负责实施;无独立党支部的学校,由党总支代行党支部的职责。(以下相同)
1、 民主推荐
(1) 民主推荐由学校党支部负责实施。
(2) 按组织推荐,群众互荐,毛遂自荐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以召开教职员工会议填写推荐票为主要形式,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3) 民主推荐应当经过下列程序:召开民主推荐会教职员工参与率在80﹪以上,民主推荐会应向与会人员公布推荐岗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人员名册,提出有关要求,并组织填写推荐票。
干部选拔制度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