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都市职业学院
学生思想品德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德育教育,培育具有健全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水平的新时期大学生,形成具有特色的校风和学风,形成特色鲜明的人才培养体系和人才评价机制,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湖南都市职业学院学生行为文明若干规定》的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操行(德育)成绩评定实行量化考评,每名学生基数为100分,根据对学生操行考核的记实进行加减分,上不封顶,下不保底。每期考核评定一次,其成绩在期末和其他科目一起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三条学生操行(德育)成绩评定结果作为学生评奖评优、学生学习期满后能否准予毕业和推荐就业的重要依据。
每期考评分低于60分者,给予批评教育;连续两期低于60分,劝其退学;学习期满后考评分低于60分,不准予颁发毕业证和推荐工作;学年考评分低于80分者,取消该学年各级各类评奖评优资格;毕业前学生行为规范考核总评低于80分者,取消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比资格。
第二章学生行为规范考核内容
第四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1、及时制止、检举、揭发学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加3-10分;
2、不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上课迟到、早退的,;
3、无故旷课者,每旷课1学时减1分,超过12学时按预警处理;
4、上课闲聊、看报、饮食等影响课堂教学秩序受到老师两次以上点名警告的,减1分。
第五条尊敬师长、勤奋刻苦,营造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团结同学、互帮互学,严禁拉帮结派、打架斗殴。
1、有顶撞、污辱、威胁等以及其他不尊敬老师行为的,减3-10分;
2、极端自私或有故意损害他人利益,影响同学之间和睦相处的,减1-3分;
3、有拉帮结派、惹事生非等不良行为的,减3-5分。
第六条明礼诚信,考试中坚持实事求是,严禁舞弊行为;乐于助人,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1、拾金不昧、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的,加2—10分;
2、冒领他人财物(金额较小)、私拆他人信件等侵犯他人权益行为的,减2-5分;
3、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管理,扰乱考场秩序的,减3-10分;
4、无故不按时缴纳学校规定的有关费用的,减2-5分;
第七条生活上勤俭节约,反对浪费;校园内反对吸烟、严禁酗酒。
1、在教室、图书室、会场等公共场所吸烟的,减1-3分;
2、在学校酗酒闹事的,减2-5分。
第八条保持公共场所整洁卫生,遵守宿舍文明守则;爱护、珍惜公物,保护公共设施,用水、用电力求节约。
1、宿舍卫生被学校、学院通报表扬的,每位成员加1分;被评为校、院级文明宿舍,每位成员加3-5分。
2、爱护公物和校园环境,有实际表现的,加1-3分;
3、不注意公共卫生,乱丢果皮纸屑、随地吐痰的,减1-2分;
4、在宿舍走廊踢球者,熄灯后在学生宿舍上网游戏、大声喧哗、起哄者;学生宿舍使用违禁大功率电器、私自留客住宿等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减2-5分;
5、学生宿舍因“脏乱差”被学校、学院通报的,每位同学减1分;
6、故意损坏图书、破坏公物、破坏校园环境的,减1-3分。
第九条培养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遵守网络公德,不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制品;严禁赌博。
1、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制品的,减3-10分;
2、有赌博行为的,减3-10分。
第十条注重个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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