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产品使用说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建筑中安装的跟据散射光、透射光原理(光电感烟)和电离原理(离子感烟)工作的报警器。其他环境中安装的或根据其他装理工作的报警器,除特殊技术要求应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外,亦应执行本标准。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4715-1993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1998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12978-2003 火灾报警设备检验规则GB16838-1997 : a)光电原理的报警器(散射光、透射光原理); b)电离原理的报警器。: a)内部电池供电的报警器; b)外部电池供电的报警器; c)外部电源供电且配有内部备用电池的报警器。: a)单点报警器; b)互联式报警器。,其烟参数达到预定值时,报警器应同时发出声、光火灾报警信号。,当一只报警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时,与其连接的其他报警器亦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火灾报警信号声压级应大于80dB(A计权)。,自检时报警器应发出声、光火灾报警信号。,消音周期应小于100s,对互联式报警器,报警器的消音不应影响与其互联的报警器的报警功能。,报警器不应有用户拆换或维修的元器件,当电池被取走时,应有明显警示标识。,但是报警器与这些设备通讯过程中出现断线、短路故障时不应影响报警器探测火灾的性能。,指示灯应以颜色标识。采用交流电源供电的报警器,应具有交流电源工作指示灯,交流电源工作指示灯应为绿色,火警指示灯应为红色,故障指示灯应为黄色。。。,电池的容量应能保证报警器正常工作不少于一年;在电池将不能使报警器处于报警状态前,应发出与火灾报警声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音故障信号;声音故障信号至少在7d连续每分钟至少提示一次,在此之后,报警器应能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火灾报警信号应至少持续4min。,当外部电源不能正常工作时,应自动切换成备用电池供电,备用电池应能保证报警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至少72h,在电池将不能使报警器处于报警状态前,应发出与火灾声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音故降位障,火灾报警信号至少持续4min。。,并应足本标准的全部要求。,受试样品不少于18只,并在试验前进行编号,试验时先进行功能、电池故障报警、极性反接、声压、方位、一致性试验,其他试验宜按表1从上到下的顺序进行。表1 试验程序试验程序报警器编号编号试验项目12345678910111213**********.3功能√ √ √ √√ √ √√√√√√ √ √ √ √√√√√√√√√√√√√√√√√√√ √ √ √ √ √ √ 表1(续)试验程序报警器编号编号试验项目1
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