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搞好安全生产、保障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经济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施工生产设施缺少防护设施及事故隐患
生产施工设备、设施,在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时,不得安装或运行,对于确定安装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或场所的责任者,对随意确定拆卸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款100~200元。
已经开工的工程项目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无安全技术措施,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200元;虽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但未经审批,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100元。
对存有重大事故隐患,即直接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隐患,且接到“停工通知书”逾期不解决的工地负责人罚款300~500元。
对存有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回执”逾期不反馈销项的工地负责人罚款100~200元。
对确定将有毒有害新产品生产转移,发包给无防护措施的单位,并未提供技术指导和协助解决防护措施的单位主管负责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并扣罚月工资的10%~30%。
按本款1~5项规定,若被罚者违反多项规定的,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罚款由个人承担。
现场管理及检查
职工进入施工现场赤脚,穿拖鞋,穿高跟鞋,不戴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等违纪者,每人罚款10元;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罚款20元;公司领导罚款50元。一次发现工地有10个违纪人员,处罚工地主要负责人100元,并停产整顿一次;凡整顿的工地对项目负责人另处罚款100~300元,分包队伍等同。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罚款20元,不持证上岗者罚款10元。
塔吊、龙门架、井字架、脚手架、安全网等的搭设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上述设施、设备投放使用前未经验收和办理验收手续,对工长和技术员处以每人20~200元罚款。
对于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对于违章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0~50元。
对于无视安全检查,妨碍安全人员工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
对于施工现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工地,罚工地负责人50~200元。
公司内部检查中对达不到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合格等级的工地,处工地负责人50~200元罚款。
县级以上部门检查,对达不到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合格等级的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100~200元罚款。受到通报批评的工地对工地负责人加倍处罚。
在检查或平时抽查中,对必备的安全管理资料混乱或严重缺项的工地负责人,罚款20~200元。
按本款1~9项规定,违反多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
工伤事故
单位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次罚款50~5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事故责任者(含受害人)罚当月工资10%~30%,免发当日奖金。
单位发生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次罚款1000~5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支付,事故责任者不论是伤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罚月工资的10%~30%,并免发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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