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经典案例——美国金融监管改革
上传时间:200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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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会众议院12月11日通过了金融监管改革法案,这意味着美国金融监管改革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但该法案仍需与参议院的法案相协调,最后交由总统签署预计最快也要等到明年春季。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围绕法案的辩论和各方力量的较量会更加激烈。毋庸置疑,美国金融监管改革仍面临多重挑战。
五大议题
对于金融监管改革,美国政府、立法者及监管机构等各方矛盾主要集中在五个议题,即如何解决金融机构"大得不能倒"问题、消费者保护、银行监管、金融衍生品监管和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的角色。
对此,监管改革者主要提出两种解决思路:一种是要求银行分业经营;另一种是保持混业经营,但加强监管条件。白宫经济复苏顾问委员会主席、美联储前主席沃尔克主张将商业银行业务与投资银行业务分开,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斯蒂格利茨也支持这一观点。但据美国财政部提案及国会参众两院法案草案,各方还是倾向通过提高资本充足率要求、降低银行杠杆率来解决"大得不能倒"问题。
在消费者保护方面,美国财政部今年6月提出的金融监管方案中提议设立一家独立于现有监管者之外的消费者金融保护署,负责监管信用卡、住房抵押贷款等与个人金融相关的业务。对此,美国国会两院虽都赞同,但在具体实施上却有不同声音。而美联储主席伯南克则一直反对,认为保护消费者是美联储不可分割的一贯责任。
在银行监管方面,参议院银行委员会主席多德建议,合并美联储、货币监理署、储蓄管理局和联邦储蓄保险公司等四大银行监管机构,以避免银行业受到多头监管,无所适从。这一提议遭到多方反对。
在金融衍生品监管方面,目前各方比较一致的意见是,改变原有的金融衍生品私下双边交易方式,将其置于公开交易所集中交易。不过,国会两院在监管范围方面仍有分歧。
在美联储角色方面,改革者一方面希望美联储提高透明度,另一方面希望美联储承担更大的监管责任。美弗兰克都表示应由美联储领衔由多家机构组成的监管委员会,负责监控整个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但联邦储蓄保险公司和证券交易委员会对此表示反对,认为不应出现"超级监管者",而应推选独立负责人。多德也表示,美联储应主要集中于制定货币政策。
三个不变
虽然美国积极推动金融监管改革,金融业因此面临很大不确定性,但与以往相比,美国此次金融监管改革仍有至少三个内容未变。
一是改革的核心原则与目标未变。金融业是美国的重要行业,因此金融监管改革仍将是以保护和促进这一行业的发展为目的。
二是美国政府与华尔街的关系未变。美国的金融监管改革触动了一些既得利益者,但华尔街与政府的关系没有发生根本改变。大量美国专家学者因此批评政府"被华尔街绑架"。《纽约时报》不久前的一篇评论就说,美国金融危机已历时两年,华尔街却仍然左右着华盛顿。
三是力保美国金融业创新精神的宗旨未变。尽管金融创新在这次危机中饱受批评,但以"创新"为重要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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