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实习实施细则.doc西安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土木工程(本科)》专业
生产实习实施细则(12秋)
生产实习是土木工程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一次机会,是对理论教学的必要补充。生产实习为实现专业培养目标起着重要作用;也是学生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的一次预演。通过生产实习,使学生进一步巩固和加深理解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开阔视野,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并使学生具有综合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独立完成职业岗位工作及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为毕业后迅速适应职业岗位要求创造条件。
为更好地达到以上目标,根据中央电大《土木工程专业(本科)综合实践环节教学大纲》,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生产实习的目的
(1)使学生了解我国当前的基本建设方针政策和建筑施工技术、施工组织与管理。
(2)通过与建筑工地、管理单位及政府的主管部门的接触,使学生对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一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的基本建设过程和内容,有一个清楚的认识。
(3)实习期间,学生到生产第一线,深入生产实际参加施工技术组织、施工管理及技术经济等方面的实际工作,锻炼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所学的理论知识。
(4)通过生产实习,密切接触工人师傅和工程技术人员,学习他们的优秀品质和献身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精神,加强培养专业素质。
二、实习时间与方式
生产实习安排在第四学期以后,生产实习3学分,时间3周。
(1)分散实习。学生可持学校介绍信自行联系实习工地。将工地同意实习回函,寄回学校,经指导教师同意,即可到该工地实习;
(2)集中实习。指导教师统一安排学生实习工地,同一施工现场不宜集中过多学生。
三、实习内容
学生实习期间,应集中在一个建筑工地,在工地技术人员的指导下,选择如下岗位:
1. 参加工地的质量监督工作;
2. 参加工地测量放线工作;
3. 参加编制单位施工组织设计;
4. 参加技术资料的整理工作;
5. 参加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的技术研究及实验工作;
6. 参加投标报价工作;
7. 参与有关合同管理、索赔工作;
四、生产实习教学点、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和学生的要求
(1)各试点单位应按要求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单位该专业生产实习的具体实施。要求必须有至少一名本专业专(兼)职教师具体负责。
(2)各试点单位应负责对学生进行实习动员以及劳动、安全、法制、纪律等教育。
(3)各试点单位应负责对指导老师的选聘及培训工作。
(4)各试点单位应负责学生实习单位资质的考核。
(5)各试点单位负责生产实习成绩的初审和汇总,并向西安电大报送有关材料。
(1)实和技术能力的施工企业,不宜选择设计单位、业主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作为实习单位。
(2)实习对象应尽可能选择中型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其结构类型应以钢筋混凝土结构、多层砖混结构、装配式单层工业厂房为主,所选项目,应尽可能在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高峰时期,以一个项目为主要实习对象并兼顾其他分部分项工程。
(3)实习单位应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施工技术与管理人员。
(1)指导教师应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本专业教师或工程技术人员担任。
(2)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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