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北小学巡课督查制度一、指导思想:为了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管理,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加强对学生的学习管理,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努力使全校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二、巡课人员:校长和教导处行政督查人员三、巡课次数:校长及行政督察人员每学期进行课堂督查不少于40节。校长不定时巡课,行政督查人员每天至少巡两次。四、巡课范围:全校所有班级(包括专用室上课班级和上室外课的班级)五、巡查内容:1、师生是否认真落实侯课制度(预备铃响之前3分钟)到达上课地点。2、教师课堂教学行为是否规范(参照《松滋市中小学教学工作常规(试行)-------上课常规》)。3、学生是否全部按照导学案的上课流程,落实各个学习环节。4、课堂常规训练情况。如学生独学、对学、群学、交流、展示、检测、表达等情况。5、是否有私自调换、挪用、挤占其它课程的现象。6、是否按要求进行听课。六、在巡课时,发现学生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教师或班主任,发现教师存在的问题,结合抽查教师的备课笔记、作业批改情况,及时与教师谈话,督促其限期改正。七、巡课时,应尽可能不影响师生的注意力。八、巡课人员因事外出,应与校长室请假,由校长室安排他人代班巡课。九、校长室每周统计交流巡课情况,作为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考核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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