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2006-7-6 10:16:00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一、总述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上证所将于 2006年5月8日起推出新质押式国债回购。新质押式回购与现行质押式回购相比区别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新质押式回购按照证券账户进行回购交易和核算标准券库存。现行回购标准券是以证券公司为核算单位,新质押式回购交易必须按账户申报,并且按证券账户核算标准券库存。
2 、质押库制度。新质押式回购的融资方在进行回购申报前必须申报质押券,作为质押券的现券将被实行“转移占有”。即投资者必须指明那些现券作为质押券,这些债券被过户到质押库中,作为质押券的债券不可以卖出。
3 、交易系统进行前端检查。在回购交易时,交易系统按证券账户对回购交易进行前端检查。只有在标准券足额的情况下,融资回购申报才有效,这意味着,投资者在进行回购融资前,必须首先申报足额的质押券,否则不能进行回购交易;融券方的资金检查还是由证券公司系统实行前端控制。
5月8日后,新质押式回购与现有质押式回购并行,但两个品种在证券代码和证券账户两个环节都相互隔离。
(一)、证券代码
新质押式回购增加两类证券代码:即质押券申报代码和新回购代码:
1、质押券申报代码。在新质押式回购中,质押券的申报通过交易系统进行。考虑对应性,质押券申报代码为“ 09****”,后四位为相应国债的后四位代码;买卖方向标识质押券的申报类型,“卖出”为提交质押券,“买入”为转回质押券。
上证所所有的上市国债都对应质押券申报代码,即所有上市国债都可用于新质押式回购交易。
2、新质押式回购的交易代码为“ 204***”,具体如下:
代码
简称
品种
204001
GC001
1天国债回购
204002
GC002
2天国债回购
204003
GC003
3天国债回购
204004
GC004
4天国债回购
204007
GC007
7天国债回购
204014
GC014
14天国债回购
204028
GC028
28天国债回购
204091
GC091
91天国债回购
204182
GC182
182天国债回购
(二)证券账户
利用现有的上海证券账户可以交易新质押式回购。但原来已经做过回购登记的证券账户,在撤销回购登记前,不能参加新质押式回购的交易。原回购登记账户并有融资回购未到期的,到期时如何转新回购由各会员与结算公司具体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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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体交易流程
从交易环节来看,新质押式回购涉及提交质押券、转回质押券、融券回购交易以及融资回购交易四种申报类型,具体流程描述如下:
(一)提交质押券流程
1、提交质押券委托
客户委托证券公司通过交易系统将其证券账户中的债券现券申报提交入结算公司的质押库。
2、质押券提交申报
根据客户委托,证券公司通过交易系统向结算公司申报提交质押券。
申报代码为“ 09****”,交易方向为“卖出”,其中“****”为相应债券的后四位代码,申报单位为“手”(1000元面值)。
3、交易系统检查
交易系统根据现券可用余额核查质押券的提交指令,如果申报数量大于现券可用余额,则申报指令无效。否则,申报有效,交易系统在现券可用余额中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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