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北京市海淀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doc


文档分类:金融/股票/期货 | 页数:约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7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7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海政发[2006]第5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促进、扶持区域内创业投资的发展,推动海淀区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强中关村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以及海淀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创业投资企业,系指主要从事创业投资的企业组织。本办法所称创业投资,系指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创业服务,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本办法所称创业企业,系指在海淀区注册设立、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同时已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但不包括在公开市场上市的企业。第三条北京市海淀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海淀区政府用于扶持区域创业投资发展的政府专项基金,具有政策性特点。第四条引导基金实行规范的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杠杆效应,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在实现区域产业政策导向的同时,促进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支撑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海淀区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第五条引导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符合海淀区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产业发展政策,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第六条引导基金采取政府主导下,以“管办分离”为基点的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模式。第二章引导基金的设立第七条区政府每年统筹安排不少于7000万元财政专项资金,按五年期逐年增加投入,期满后使引导基金初步达到5亿元的规模。其后,视引导基金具体运作情况追加投入。第八条引导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区级财政预算安排;(二)中央、市财政补助的扶持企业发展资金;(三)引导基金运作产生的所有收益;(四)国内外社会团体、企业或者个人的捐赠;(五)区政府确定的其他资金。第九条区政府以注入资本金的方式,新设或改组成立一家国有独资公司,并委托其全面负责引导基金的管理运作(以下简称受托管理机构)。在引导基金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可通过国有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等方式,吸纳金融机构或其他社会资金注资,以实现引导基金进一步的放大效应。第三章引导基金的使用第十条引导基金的扶持对象必须是符合《创投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的创业投资企业,用途主要包括:(一)引导、扶持境内外投资者在海淀区域内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二)引导、扶持境内外创业投资企业增加对海淀区中小创业企业的投资;(三)支持符合条件的海淀区创业投资企业通过再融资增强投资能力;(四)区政府规定的其他用途。第十一条引导基金主要通过参股设立和发展创业投资企业的方式来支持创业投资事业发展,实现引导资金放大和引导作用。原则上引导基金不得独资发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或直接投资于高新技术中小企业。为鼓励创业投资,分散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风险,对经区政府指定机构批准的特殊项目,可采取跟进投资等直接投资方式。第十二条引导基金在参股设立创业投资企业时,原则上不控股,对同一个创业投资企业的最高出资额为2500万元,参股比例不得高于被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总股本的35%。第十三条引导基金通过参股支持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当具有较为完备的内控机制

北京市海淀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7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xxq93485240
  • 文件大小22 KB
  • 时间2019-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