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干部任用条例》操作流程就新修订《干部任用条例》的一些具体操作程序、需要把握和注意的环节等内容,一起探讨、学习和交流。有讲得不妥或者不对的地方,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一、新修订《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5大程序--动议(理由)--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结合职位需求、任职资格条件,全面了解确定的考察对象)--讨论决定(上会研究)--任职★与原来程序相比,修订后的《条例》在章节上新增了“动议”一章,拆分了“酝酿”章节,使酝酿贯穿于各个环节的始终。二、每个程序的具体操作每个程序中,都有一些具体要求和需要我们把握的问题。下面,就每个程序分别进行交流、探讨。(一)动议就是一个谁来议、议什么、怎样议的问题。新修订的《条例》在程序设置上落实了党组织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议”的方式、范围,都作了原则规定。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来“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干部工作规矩来“议”,“议”的内容是选拔任用的职位、具体条件、方式方法、程序时间、工作需要、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实际状况等。1、动议的提出,通常有5个方面的原由。(1)领导班子换届或机构改革;(乡镇班子换届,残联、红会等部门换届,党组织换届;党政机关机构撤并或分设合并,机构更名或领导职位更名等)(2)领导职位出现空缺;(因领导干部调离、退休、辞职、去世等)(3)班子或干部出现问题时;(班子协调配合不力,领导干部出现不胜任现职或违法违纪问题等需要进行调整的)(4)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班子和干部考核情况,需对一些班子和干部进行调整)(5)按照其他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调整时(干部交流、回避等规定)2、动议环节的基本程序有3个方面:(1)启动动议;(2)提出干部选拔作用工作初步建议;(3)酝酿并形成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3、动议环节的具体操作步骤1、启动选拔任用工作(1)前提: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等。(2)主体:既可以是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的主要领导,也可以是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领导集体。(今年4月份干部调整启动时,采取的是由组织部门提出建议,报告地委主要领导后启动)(3)方式:既可以口头提出,也可以书面提出。(4)范围:既可以有具体岗位,也可以只提出方向和原则。2、收集有关方面信息和建议,进行分析研判:一方面结合年度考核、平时掌握的情况,对所管理的领导班子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对干部的工作状态、敬业精神等情况进行分析,另一方面,结合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以空缺岗位职责为基础和依据,对拟任职建议人选进行分析判断,最终实现人岗相适目标。(这一项工作可以提前做,我们的做法是:每年度考核结束后,先对下一年度县级领导班子及县级干部的年龄结构进行梳理(到龄退休的,申请提前退休的以及班子需要调整的),对照领导职数,整理出可配备的领导岗位,然后对各县市、地直各单位年底干部分类推荐进行汇总分析,结合县市委、地直单位党委(党组)书面推荐意见,分系统、分类别梳理后备干部(乡镇党政正职、政法系统〈必须符合法官、检察官法任职资格〉、可进党政班子和人大、政协班子的;以及年轻干部、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非党干部);3、提出干部选拔作用工作初步建议。在提出后备干部培养方向的基础上,对照空缺岗位进行比对,按每个职位差额提出拟任建议人选〈拟任人选的理由要充分〉;4、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报告初步建议。征得同意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沟通和协商。(今年4月,我们的做法是:建议方案报地委主要领导同意后,分别就相关职位配备征求地区分管领导意见,将征求到不同的意见,报地委主要领导进行酝酿,形成工作方案)。(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是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新条例区分了领导班子换届和个别提拔任职的民主推荐程序,特别是对“二次会议推荐”做了明确规定,使得操作性更强。1、重点学习个别提拔任职新条例规定:个别提拔任职的民主推荐程序,可以参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进行,也可以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根据谈话情况,经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提出初步名单,再进行会议推荐。就是说,个别提拔任职民主推荐可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常规推荐,另一种是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然后进行会议推荐(这种推荐,有利于实现党组织的领导把关作用、民意的基础性作用和人岗相适要求的有机统一)。2、新条例还完善了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应当根据知情度、关联度和代表性原则合理确定范围,让参加人员投知情票、责任票。会议推荐可采取分类推荐和空岗定向推荐。分类推荐就是每年年底考核的按近期可提拔担任正县级领导职务、副县级领导职务(37岁左右、女干部、非党干部),担任法检正职的人选等。空岗定向推荐:比如,县市人大、政协副职出现空缺后,可采取定向推荐。个别谈话推荐就是要在单位的领导和干部中进行个别谈话,广泛、充分地听取领导干部、一般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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