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材炮制通则(药典2005版)药材炮制系指将药材通过净制、切制、炮炙处理,制成一定规格的饮片,以适应医疗要求及调配、制剂的需要,保证用药安全和有效。 炮制药材的用水,应为饮用水。炮制药材除另有规定外,应符合下列有关要求。 一、净制 即净选加工。经净制后的药材称为“净药材”。凡供切制、炮炙或调配制剂的,均应使用净药材。 净制药材可根据其具体情况,分别选用挑选、风选、水选、筛选、剪、切、刮削、剔除、刷、擦、碾串火燎及泡洗等方法达到质量标准。 二、切制 药材切制时,除鲜切、干切外,须经浸润使其柔软者,应少泡多润,防止有效成分流失。软化处理方法有:喷淋、抢水洗、浸泡、润、漂、蒸。并应按药材的大小、粗细、质地等分别处理。注意掌握气温、水量、时间等条件。切后应及时干燥,保证质量。 切制品有片、段、块、丝等。其厚薄、长短、大小、宽窄通常为: 片 ,薄片1~2mm,厚片2~4mm; 段 短段5~10mm,长段10~15mm ; 块 8~12mm的方块; 丝 细丝2~3mm,粗丝5~10mm。 其他不宜切制的药材,一般应捣碎用。 三、炮炙 除另有规定外,常用的炮炙方法和要求如下。 炒制分清炒和加辅料炒。炒时应火力均匀,不断翻动。掌握加热温度、炒制时间及程度要求。 清炒 取净药材置热锅中,用文火炒至规定程度时,取出,放凉。需炒焦者,一般用中火炒至表面焦黄色,断面色加深为度,取出,放晾。炒焦后易燃药材,可喷淋清水少许,再炒干或晒干。 麸炒 取麸皮,撒在热锅中,加热至冒烟时,加入净药材,迅速翻动,炒至药材表面呈黄色或色变深时,取出,筛去麸皮,放凉。 除另有规定外,每100kg净药材,用麸皮10kg。 烫法常用的辅料为洁净河沙、蛤粉或滑石粉。取河沙(蛤粉、滑石粉)置锅内,一般用武火炒热后,加入净药材,不断翻动,烫至表面鼓起、酥脆或规定的程度时,取出,筛去辅料,放凉。 如需醋淬时,筛去辅料后,趁热投入醋中淬酥。 煅制时应注意煅透,使酥脆易碎。 明煅 取净药材,砸成小块,置无烟的炉火上或置适宜的容器内,煅至酥脆或红透时,取出,放凉,碾碎。 含有结晶水的盐类药物,不要求煅红,但需使结晶水蒸发尽,或全部形成蜂窝状的块状固体。 煅淬 将净药材煅至红透时,立即投入规定的液体辅料中,淬酥(如不酥,可反复煅淬至酥),取出,干燥,打碎或研粉。 制炭时应“存性”,并防止灰化。 炒炭 取净药材,置热锅内,用武火炒至表面焦黑色、内部焦黄色或至规定程度时,喷淋清水少许,熄灭火星,取出,晾干。 煅炭取净药材,置煅锅内,密封,焖煅至透,放凉,取出。 取净药材,照各品种炮制项下的规定,加入液体辅料拌匀(清蒸除外),置适宜的容器内,加热蒸透或至规定的程度时,取出,干燥。 取净药材加水或液体辅料共煮,辅料用量照各品炮制项下的规定,煮至液体完全被吸尽,或切开内无白心时,取出,干燥。 有毒药材煮制后剩余汁液,除另有规定外,一般应弃去。 取净药材照各品种炮制项下的规定,加入液体辅料,置适宜的容器内,密闭,隔水加热,或用蒸汽加热炖透,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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