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二0一七年九月目录一、指导思想 1二、调整原则 1三、主要内容 3四、指标分解方案 5五、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保护 8六、土地利用布局优化调整 11七、保障措施 12八、附表 14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同时基于规划中期评估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文[2016]328号)、《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文[2017]248号)的要求,通过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强化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构筑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空间格局,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二、调整原则(一)总体稳定、局部微调。按照国家和省确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继续实施规划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保持建设用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总体稳定,结合本区“十三五”规划部署,在“大稳定、小调整”原则指导下,合理调整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等主要规划指标,优化土地开发利用结构与布局。(二)坚守红线、量质并重。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按照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的要求,以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的耕地数量为基础,科学确定本区的耕地保有量。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省重大发展战略、“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应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三)节约集约、优化结构。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遏制建设用地过度外延扩张,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统筹基础设施与城乡建设用地,统筹城镇与农村建设用地,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四)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综合考虑社会、经济、生态各方面对土地利用的要求,突出重点,正确处理好全局与局部、当前与长远、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的关系,统筹考虑各业用地需求,通过综合平衡,合理配置有限的土地资源,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的突出问题,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保障。(五)加强协调、充分衔接。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强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生产力、交通布局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做好对下级规划的控制,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三、主要内容(一)。以2014年的土地变更调查的现状耕地为基础,考虑本辖区内建设占用耕地、农业结构调整、灾毁等耕地减少因素,以及土地开发、复垦等条件,合理确定耕地保有量。确保到2020年,()。。按照永久基本农田数量和布局基本稳定、优质耕地优先保护的原则,依据二次调查和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将25度以上坡耕地,零星分散、规模过小、不适宜耕作、质量较差等不宜作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按照质量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扣减,最终落实全区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目标。此外,不再多预留一定比例永久基本农田为建设占用留有空间。规划期内,()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以2014年建设用地规模为基数,根据“十二五”期间用地状况、“十三五”规划用地需求、批而未用土地数量等情况,合理确定本辖区内建设用地总规模。到2020年,()。(二)、生活、生态用地空间。以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为基础,加强与新型城镇化、城镇体系规划、生态环境等相关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的协调衔接,认真实施主体功能区环境政策,引导人口和产业向资源环境承载力较高的区域集聚,各项建设要避让优质耕地、河道滩地、优质林地,最大限度保护河流、湖泊、山峦、草原及自然保护区等自然生态用地。。在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保持现有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总体稳定的前提下,依据二次调查和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对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作适当调整。将现状永久基本农田中林地、草地等非耕地调出,原则上25度以上坡耕地不作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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