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和规范公司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我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二章工程竣工验收准备第三条竣工验收组织机构及职责(一)领导机构:成立由分管副总为组长,工程管理部、合同计划部、招商营销部、党群工作部、资产账务部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竣工验收领导小组。工程管理部全体员工服务于本小组。(二)职责:工程管理部为竣工验收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并编制竣工验收计划。在提请公司竣工验收前达到下列条件:全部项目施工完毕,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各种施工记录、评定资料齐备;水、电、设备安装等经过试验、调试,达到使用功能的要求;建筑物室内外做到文明施工,四周2M以内的场地达到了工完、料净、场地清;工程技术档案(除竣工资料外)和施工管理资料收集、整理齐全,装订成册,符合竣工验收规定。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前,工程管理部项目经理要定期个不定期地组织对竣工收尾计划进行反复检查。对列入计划的收尾、修补、成品保护、资料整理、场地清扫等内容,要按分工原则逐项检查核对。第五条工程管理部完成施工项目竣工收尾计划,确认达到竣工条件后,应按规定向公司领导班子汇报,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同意后提请组织预验收,填写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工程质量观感记录表,并对工程施工质量做出合格结论。工程竣工阶段自检的步骤:属于承包人一家独立承包的施工项目,应由公司工程管理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人员和公司的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评定,并做好质量检验记录。2、依法实行总分包的项目,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质量连带责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自检、复检和报审,直到工程竣工交接报验结束为止。3、在一般情况下,当施工项目达到竣工报验条件后,承包人应向工程监理机构递交工程竣工报验单,提请监理机构组织竣工预验收,审查工程是否符合正式竣工验收条件。若施工项目是实行总分包管理模式的,则应分两步进行:首先,由分包人对工程进行自检,向总包人提交完整的工程施工技术档案资料,总包人据此对分包工程进行复检和验收;然后,由总包人向工程监理机构递交工程竣工报验单,监理机构据此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的规定对工程是否符合竣工验收条件进行审查,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予以签认。(二)工程管理部要按照竣工报验的程序,把各自范围内的竣工验收准备工作做扎实、做充分,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工程顺利通过竣工验收。第六条在建设工程监理中,监理机构受发包人的委托,对工程建设活动实行监理。承包人全面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经监理机构审查签认合格后,发包人才能组织正式验收。(一)承包人应向工程管理部递交预约竣工验收的书面通知,说明竣工验收前的准备情况,包括施工现场准备和竣工资料审查结论。(二)发出预约竣工验收的书面通知应表达两个含义:一是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已全面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内容,预验收合格。二是请公司按合同的约定和有关规定,组织施工项目的正式竣工验收。第七条工程竣工报验的方法和要求(一)分包与总包项目经理部应在竣工验收准备阶段完成各项竣工条件的自检工作,报工程管理部复检。(二)该工程已完成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三)工程竣工报告,内容按要求填写,自检意见应表述明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应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四)递交工程竣工报验单的附件应齐全,足以证明工程已按合同约定完成并符合竣工验收要求。(五)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应要求承包人所在项目部经理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完毕,总监理工程师应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六)承包人根据工程监理机构签署认可的工程竣工报验单和质量评估结论,向工程管理部递交竣工验收通知,具体约定工程交付竣工验收的时间、会议地点和有关安排。第三章竣工验收条件 第八条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应取得城市规划、公安消防、环境保护、城建档案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或准许使用文件后组织进行。第九条住宅工程的竣工验收,应在完成了包括室外工程在内的所有建设合同内容后组织进行。第十条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应在水、电、气等配套工程完工,并经检测合格后组织进行。第十一条工程管理部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七个工作日前,应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审查:(一)城市规划、公安消防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或准许使用文件;(二)按合同支付工程款或竣工结算书报送签收情况;(三)工程竣工验收方案及验收组组成情况;(四)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五)勘察、设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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