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2013年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方案范文.doc


文档分类:IT计算机 | 页数:约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5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5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2013年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方案范文.doc2013年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一方案范文根据市财政局、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种粮大户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市种粮大户直接补贴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调动和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鼓励种粮农民多产粮、产好粮,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与规模种植,提高粮食单产水平,促进农民增收,确保我县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13年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一、种粮大户认定条件和补贴标准(一)认定条件1•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扌畧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含)以上(其中单一粮食作物20亩及以上,单一作物种植面积不足20亩的不计入大户种植面积),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葫豆、高粱、养麦、肾豆、红小豆11种作物,其它作物不能申报),粮食作物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其它间套作一律不予申报。3•按科学种植技术要求集中规范种植,不得粗放种植。所有种粮大户的平均亩产要高于普通农户的平均亩产。4•统一生产经营管理,包括统一耕作土地、统一购买农资、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销售产品。5•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二)补贴标准经认定合格的种粮大户,2013年对种粮大户补贴实行两个档次的补贴标准,即种植粮食作物50亩(含50亩)至100亩(不含100亩)的一个标准;种植粮食作物100亩(含100亩)以上的一个标准。具体补贴标准以市上文件规定执行。二、申报核定程序(一)申报备案种粮大户在所种植的粮食作物收获前2个月向耕种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如实填报《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表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司、专业合作社须法人签名和加盖公章),并提供土地流转证明、农资购买证明、生产流程证明和本人承诺;100亩以上的大户还需要提供使用农机或购买农资的相关证明材料(购买农机具、种子、农药、肥料的发票或收据,租用农机具的协议、付款收据、燃料购买发票)。小春、大春粮食作物大户必须在2013年6月15日前(晚秋粮食作物大户必须在2013年10月15日前)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完成申报,逾期未申报者视为放弃。(二)面积核实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申报后,须及时集中组织人员按上述认定条件,进行严格核实,并经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审核确认,加盖政府公章。小春、大春粮食作物大户于2013年6月30日(晚秋大户于10月30日前)前报县农委,逾期不再受理。乡镇人民政府对补贴对象、面积、数额的真实性负责。并把核实的相关材料形成调研报告(驻村干部等2人以上签字)上交县农委。同时要加大检查力度,重点追踪大户生产经营管理情况,特别是产品处置情况,做好检查记录并尽可能取得有效凭据存档备查。(三)公告公示种粮大户补贴核实结果必须坚持县、乡镇、村三级两次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种粮大户姓名、种粮地点、种植作物、面积、补贴金额和县农委、县财政、县纪委等主管部门的监督电话等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直至群众认可。(四)汇总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填制《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表》(附表3)和种粮大户真实性承诺书,并于6月30日前(晚秋大户于10月30日前)将统计表纸质件和电子档报县农委和县财政局审核。县农委会同县财政局,对乡镇上报的种粮大户补贴面积进行审核汇总,填制《市种粮大户补

2013年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方案范文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5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小博士
  • 文件大小67 KB
  • 时间2019-02-04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