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领《浙江省行政执法证》填表说明一、申领新证(一)申领对象1、必须确认是在行政执法岗位上,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而未领取《浙江省行政执法证》(浙江省人民政府制发)的人员;2、参加了由市法制办组织的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并通过了省综合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合格;3、通过省级有关主管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委托市级机关组织的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成绩合格;4、符合《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二)申领程序1、由本人填写《申领表》(见表一、表二)。县(市)、区及大榭开发区、宁波保税区、市科技园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行政执法人员一式三份,市级行政机关执法人员一式二份,并在规定处粘贴本人照片;2、由所在单位对个人《申领表》核对验收,签署意见并盖章;属于委托执法的,委托机关在表中规定的位置签署意见并盖章;3、所在单位或委托单位打印本单位或受委托单位申领人员《花名册》(见附表一),并按花名册顺序将照片粘贴在规定格式的纸张上(见附表二),与《申领表》一起报送本级政府法制部门;4、县(市)、区政府法制办及大榭开发区、宁波保税区、市科技园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负责法制工作的部门审核后,留下一份《申领表》存档,其余签署意见并盖章后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县、区法制办及市政府派出机构公章印迹在空格中的后半格里);5、市级行政机关直接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三)填表说明1、执法部门名称(工作单位):应以政府机构改革后编制部门批准的名称为准。受委托执法的单位,登记表和证件上的工作单位应填写执法人员编制所在的单位名称,不能以委托机关作为工作单位。2、执法区域:必须是该行政执法人员所在的行政执法机关依据法定职责、权限对社会管理具有行政管辖权的范围,不得任意扩大执法区域。乡镇及街道的执法区域分别标明县(市)、区XX乡(镇、街道)。3、执法类别:行政执法证件上的“执法类别”,是表明行政执法人员在该执法机关内依法从事某一领域执法活动。一个行政执法机关可能同时有几个执法类别,但每一个执法人员一般只有一个执法类别。确因机构性质和工作需要,一个执法人员同时承担两个以上领域执法活动需分别标明执法类别的,应由执法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各县(市)、区法制工作机构研究确认后分别标明执法类别。凡有两个以上执法类别的,制证时结合单位名称按放在最前面的执法类别编码。执法类别名称、代码见附表三。4、各县(市)、区及大榭开发区、宁波保税区、市科技园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申领行政执法证人员,每人准备1寸标准蓝底彩色免冠近照4张,市级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准备3张。5、《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申领表》(见表一、表二),下载或复印时应合二为一,表一为正面,表二为反面。二、换证(一)换证理由已经取得了新的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由于岗位变动、单位名称变化,需改变执法区域或执法种类的,分两种情况,一是虽然执法区域改变,但执法种类不变的,可以直接进行换证工作;二是无论执法区域改变否,但执法种类已经改变的,必须经过新单位省级主管部门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按程序进行换证。(二)换证程序同申领新证程序一样,只是将《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申领表》(见表一、表二),改换成《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换证登记表》(见表三、表四)。三、遗失、损毁证件的补办(一)遗失证件1、证件遗失后必须在当地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内容包含姓名、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和发证时间,并声明作废;2、重新申领证件的程序和申领新证的程序一样,表格改换成《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遗失(损毁)补(换)证登记表》;3、将在公开出版物上刊出的《遗失声明》剪切下来,粘贴在表格的规定部位(有一份《声明》原件的登记表送省政府法制办,其他登记表上的《声明》可以采用复印件);4、每份《登记表》上的照片和公章不能是复印件。(二)损毁证件1、人为损毁补证程序和遗失证件的补证程序一样。2、由于省政府在制作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如国徽不正、照片褪色严重、照片模糊等,各单位只要填写《花名册》(见附表一),并按花名册顺序将照片粘贴在规定格式的纸张上(见附表二),并将有质量问题的证件复印件附上,送交本级法制部门。四、错、漏证补证1、证件在制作过程中发生姓名、性别、证件号等内容错误,各县(市)、区以及市派出机构统一造册(姓名、性别、单位、错误内容、正确内容),并按名册次序张贴照片(见附表二),报市政府法制办,市级机关直接报市法制办;2、漏做的证件和错误的证件申报程序相同。附表一:行政执法人员名册附表二:行政执法证照片附表三:执法类别名称、代码附:1、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申领表(表一、表二) 2、浙江省行政执法证换证登记表(表三、表四) 3、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遗失(损毁)补(换)证登记表附表一行政执法人员名册填表单位盖章:第页序号姓名性别行政执法人员编制所在单位执法类别执法区域考试时间1234567891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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