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居住小区照明、公共活动区照明、商业中心区照明、行政办公(工业)区照明、建筑外观照明、河流及桥梁照明和其他设施照明的设计、安装规范以及相关的管理工作。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居住小区、广场、步行街、建筑物、构筑物、公园、绿地、雕塑、河流、水体、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以及人行小径等的环境和装饰照明。本标准不适用于上述有关区域以外的城市道路、高架道路和汽车隧道等的照明。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应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CJJ45-1991《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JG3050-1998《建筑用绝缘电工套管及配件》C1E115-1995《机动车及步行者交通照明建议》-2002《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1)地面水平照度(1x)、最低要求为2lx;(2)(1x),最低要求为1lx。,消防光污染的影响。,以免形成射入居民居室的障害光。用于建筑泛光照明的灯具应将光束全部投射在所照明建筑物的立面上,严格控制外溢光。。城区照明灯具的眩光限制可简化为L与A的关系,如表1中规定。表1城区照明灯具的眩光限制安装高度(m)L与A的关系h≤≤<h≤≤5500h>≤7000注:L为灯具与向下垂线成85°和90°方向间的最大平均亮度(cd/㎡),A为灯具在与向下垂线成85°和90°方向间的出光面积(㎡),包括所有表面。,室外灯具的上射逸出光不能大于总输出光通的25%。在天文台(站)附近应从严控制。。、灌木和其他花卉生长的影响,并配合环保及城区园林的建设。、装饰效果、节能指标和环保要求,分别选择合适的光源。。,其自身也应做到坚固、安全,造型亦应与周围建筑和环境的风格相协调。、灯光标志、绿化和建筑物的泛光照明以及步行区的照明表示不同区域的特征。,不应影响对行人外观的辨认,并且不能与航行、交通等的标志信号灯混淆。(如居住区内亦有商业街,或商业区内夹杂有住房或行政办公建筑)的照明,应按该区域的实际功能采用本标准中的相关条文(如7“商业中心区照明”或8“行政办公(工业)区照明”)处理。。表2居住小区内的最小和最佳半柱面照度(lx)最小半柱面照度Escmin1最佳半柱面照度Escb3~,避免其外溢光/杂散光射入邻近住宅的窗户,住宅窗户上的垂直照度和室内直接看到的发光体的光强应小于或等于表3的规定。表3住宅障害光控制面向小区内侧的住户面向小区外侧的住户傍晚23时后傍晚23时后住宅窗户上的垂直照度(lx)2545025直接看到的发光体光强(cd)7500100075002500注:如果看到的发光体为闪动的,其强度应降低一半。,其一般显色指数Ra不应小于65。。,并显现房屋、装饰、植物群和人的良好的立体感。、儿童游乐场、休闲场地和建筑小品的照明,应按“6公共活动区照明”处理。。表4公共活动区的照明要求区域最小水平照度Ehmin(lx)照度均匀度U1(Emin/Emax)最小半柱面照度Escmin(lx)人行道、自行车道21∶42草地21∶62庭园、平台51∶63儿童游戏场地101∶。。~5m 外照射,泛光灯宜装在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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