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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城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22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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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和维护整洁、有序、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以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第三条【管理与执法原则】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公众参与的原则。第四条【政府职责】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把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市容和环境卫生所需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实行城市数字化管理,建立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信息共享机制,推进公安、卫生、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等部门公共数据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第五条【管理体制】市、县(市、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名胜区、城市新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管理机构负责。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规划、住建、国土资源、房管、市场监管、卫生计生、教育、文化、环保、商务、工信、交通运输、水利和通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有关单位和个人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相关工作。村(居)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及时发现、报告辖区内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第六条【公众参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并有权监督和举报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对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应当建立相应的投诉举报、处理和反馈制度。第二章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第七条【责任区制度】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责任区制度。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是指单位和个人所有、使用或者管理的建(构)筑物、设施、场所的土地使用权范围以及管理范围。责任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由责任人负责。第八条【责任人】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人依照下列规定确定:(一)主次干道、桥梁、地下通道、公共厕所、公交站点、人行天桥、公共广场、城市公共绿地等公共区域,由环境卫生管理单位负责;(二)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由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责任人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 (三)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等单位的管理区域,由本单位负责;(四)机场、车站、码头、公交车站(点)、停车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宾馆、饭店、会展场馆、旅游景区、公园以及文化、体育、娱乐等场所,由经营者或者管理者负责;(五)铁路、公路、水域以及沿岸(堤防),由管理者负责;(六)城市照明设施、报刊亭、户外广告设施、箱式变电间、通信箱、检查井盖(箱)、交通信号灯、监控设备等设施以及电力、通信、有线电视等空中架设管线,由所有权人或者管理者负责;(七)待建土地由土地使用权人或者管理者负责;施工工地由施工单位负责,不能确定施工单位的,由建设单位负责;对责任不清、责任单位的确定存在争议或者责任人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市、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确定;跨行政区域责任不明确的,由上一级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第九条【责任人义务】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持责任区内市容整洁,无乱搭建、乱堆放、乱设摊、乱停车、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泼洒等行为;(二)保持责任区内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渣土、粪便、污水,无恶臭污染等现象;(三)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保持整洁、完好;(四)与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约定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市容环境卫生责任。责任人应当对责任区内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向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报告。第三章市容管理第十条【容貌标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国家城市容貌标准,结合本地城市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要求,制定本地的城市容貌标准。第十一条【建(构)筑物】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在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的建筑物外立面装饰装修或者顶部搭建雨棚、遮阳蓬帐、突出门廊,安装太阳能板、空调外机、防盗网等设施设备,建筑物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按照统一规范设置。在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临街建筑物、构筑物的外立面、屋顶、阳台外、窗外、平台、外走廊,不得堆放、悬挂、安装有碍市容的物品。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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