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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城市管理相关规定.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30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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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版)第一章  ,提高城市规划管理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省实施办法》),以及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规、标准、规范,结合全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城市规划法》和《省实施办法》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其适用范围同《省实施办法》。、公路、河道、管线等适用本规定。,进行城市规划管理,均须执行本规定。 第二章   ,根据其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分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执行。,其向公共开放,并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用地(包括用地范围内水域),可以计入公共绿地,其余概不作为城市建设用地。,符合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规定。,应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分区规划或总体规划(小城市)的规定进行建设适建性划分。,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等条件,确定其适建性。,应对规划进行调整,并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步安排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及其他八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为居民提供必要的公共活动空间。(平方米)50010002000—10003000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不妨碍规划实施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核准建设:,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必须编制详细规划,经批准后实施。、容积率不应超过表,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容积率等非强制性指标作适当调整,经规定程序批准后实施。,不得在该基地范围内进行扩建、加层。、抗震、卫生、交通等有关规定和本规定的前提下,在自身功能需要以外为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空间的,可按表,但增加的建筑面积总计不得超过该建筑基地的规定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二十(规定建筑面积=建筑基地面积×该基地允许建筑容积率)。     表建设类型建筑密度(%)容积率新区旧区新区旧区Ⅱ类气候区Ⅲ类气候区Ⅱ类气候区Ⅲ类气候区Ⅱ类气候区Ⅲ类气候区Ⅱ类气候区Ⅲ:1、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附录A之,江苏省位于Ⅱ类气候区的城市包括连云港、徐州的全部辖区,宿迁大部(泗洪除外),淮安北部(涟水),盐城北部(滨海、阜宁、射阳);位于Ⅲ类气候区的城市包括扬州、泰州、南京、镇江、常州、无锡、苏州的全部辖区,盐城大部(滨海、阜宁、射阳除外),宿迁南部(泗洪)、淮安大部(涟水除外)。2、城市新区、旧城区范围由城市总体规划确定。3、表中所列数值以单块建筑基地计算,住宅建筑密度和住宅建筑容积率分别是指住宅建筑净密度和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住宅建筑的建筑基地达到居住组团及以上规模时,采用居住用地控制上限指标的,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4、科研、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幼托等设施的容积率控制指标,应按有关规定执行,但不得超过上表中相应住宅建筑的指标。5、综合类建筑按不同性质建筑面积比例折算。6、表中指标不包括地下层建筑面积;但计算各类建筑相关配套设施指标时,地下层建筑面积应计入建筑总面积。  表允许建筑容积率每提供1平方米有效面积的开放空间,允许增加的建筑面积(平方米)<≥2-<≥4-<≥:开放空间的条件和计算方法见附录四。 ,架设穿越城市道路的人行通道且符合下列规定的,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范围。,通道全天候对公众无偿开放。,。第三章   ,并综合考虑采光、通风、环保、视觉卫生、工程管线和文物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同时执行本规定。。不能通过正面日照满足其日照标准的,对住宅建筑日照间距的控制不应影响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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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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