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方:攀枝花市鹏达水果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甲方)采购方:三亚天锋旺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进一步拓展农产品销售市场,壮大特色农业规模,充分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芒果购销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销售果品名称、价格、数量及规格:品种单果重量(千克)单价(保护价)(元/吨)数量(吨)备注凯特果品为无农残、无腐烂,达到绿色产品认证的相关要求。红象牙吉禄第二条交货时间:年月日至月日。第三条交货方式:在协议规定期限内,甲乙双方根据芒果的成熟情况具体商定交货日期,以及日交货量。双方应有计划地组织采摘和收购。第四条验收方式:乙方按照国家规定的散果或成件果验收办法,在交货地点对甲方提供的果品进行抽样验收。第五条运输方式:汽车第六条运输费用:交货前运输费用由甲方自理,交货后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如超过双方协议规定的交货地点收货,其超出里程运输部分费用由乙方负责。第七条货款及费用付款及结算办法:乙方收到甲方交货,且验收合格后,日内全部付清货款。第八条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协议,违约方将按协议总价值的赔偿给对方违约金,并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九条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第十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双方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第十二条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须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攀枝花市鹏达水果专业合作社乙方:三亚天锋旺海实业有限公司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2011年5月11日芒果购销协议供应方:攀枝花市志鹏芒果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甲方)采购方:三亚天锋旺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进一步拓展农产品销售市场,壮大特色农业规模,充分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芒果购销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销售果品名称、价格、数量及规格:品种单果重量(千克)单价(保护价)(元/吨)数量(吨)备注凯特果品为无农残、无腐烂,达到绿色产品认证的相关要求。红象牙吉禄第二条交货时间:年月日至月日。第三条交货方式:在协议规定期限内,甲乙双方根据芒果的成熟情况具体商定交货日期,以及日交货量。双方应有计划地组织采摘和收购。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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