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集团有限公司治安保卫管理奖惩制度
总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治安保卫管理工作,切实增强单位和员工从事治安保卫工作的积极性和责任感,有效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XX集团有限公司治安保卫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各单位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经常对本单位的员工进行法制教育,按照公司治安保卫管理规定,把治安防范责任落到实处。
本制度采用奖励和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对单位和员工进行奖惩。对严格执行公司治安保卫管理规定,维护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员工,给予奖励;对违反公司治安保卫管理规定,失职、渎职、进行违法犯罪的单位和员工,给予处罚。通过表彰先进,鞭策后进,规范单位和员工行为,确保公司治安环境稳定有序。
公司治安保卫机构是实施本制度的主体。
对单位或员工给予经济处罚的同时,也可责令其按照损失财产的价值进行经济赔偿。
员工受到公司奖惩的同时,各单位也可视情节给予其他奖励或处分,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另行做出。
员工受到奖励要求保密的,应尊重意愿,为其做好保密工作,防止打击报复的情况出现。
本制度适用公司管辖范围内的单位和员工及在本公司施工的外包单位和员工。
奖励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员工,给予奖励:
(一)重视治安保卫工作,贯彻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全年未发生刑事案件和治安、火灾、交通安全事故,职工无违法犯罪。
(二)及时发现、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司财产。
(三)遇突发性事件,奋不顾身,采取措施得当及时制止事故发生,使公司财产免受重大损失。
(四)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
(五)检举揭发违规违法行为。
(六)对侦破重大案件做出突出贡献。
(七)在公司治安保卫工作中有其他突出表现,应当给予奖励。
对员工的奖励分为五级,分别是表扬,嘉奖,记功,晋级,晋升。在给予奖励的同时,可以同时发给奖金。
(一)表扬,可奖励100-2000元奖金。
(二)嘉奖,可奖励3000-5000元奖金。
(三)记功,可奖励5000-10000元奖金。
(四)晋级:晋升工资等级,不再另行颁发奖金。
(五)晋升:晋升职务等级,不再另行颁发奖金。
单位重视治安保卫工作,贯彻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全年未发生刑事案件和治安、火灾、交通安全事故,职工无违法犯罪,奖励单位3000元奖金,奖励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金;
奖金统一由治安保卫基金中支出。
处罚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员工,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经济扣罚等处罚:
(一)忽视治安保卫工作,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内部治安秩序混乱,致使单位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或治安、火灾、交通等安全事故。
(二)对检查发现的治安隐患,不及时消除、整改。
(三)治安保卫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造成公私财产损失。
(四)对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或治安、火灾、交通等安全事故隐瞒不报、弄虚作假。
(五)擅离职守或违反相关规定,使公司生产经营受到损失。
(六)内外勾结,盗窃公司财物。
(七)监守自盗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
(八)私拿、私占、骗取公司财物据为己有或转送他人。
(九)带头起哄、强行哄抢公司财物。
(十)其它损坏公司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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