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注意事项一、关于促销权益二、关于促销退换货三、关于促销价格四、关于促销限时限量五、关于抵用券六、关于抽奖及奖品七、关于积分目录第八条: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将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附加性条件等具体信息,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向消费者明示。一、关于促销权益第八条:对于已向公众明示的前款事项,除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外,零售商在促销活动期间不得变更;零售商因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变更前款事项,给已购买商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一、关于促销权益第十条: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或以保留最终解释权的名义,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消费者作出不公平、不合理的限定。一、关于促销权益第九条: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宣传,其宣传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清晰、明白,不得使用含糊的、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或文字。凡有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或商品的,应当予以明示,不得以全场促销等名义进行宣传。一、关于促销权益第十九条:零售商不得以虚假的清仓、拆迁、歇业、转行、破产等事由开展促销活动。因清仓、拆迁、歇业、转行、破产等事由开展促销活动的,促销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一、关于促销权益第十五条:促销活动期间或促销活动结束后,消费者因质量等正当原因对所购的促销商品要求退换货的,零售商应按相关规定予以退换,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不得设置障碍增加退换货手续。二、关于促销退换货第十六条: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建立专门的价格档案,如实记录促销活动前、促销活动中的商品价格信息,妥善保存,依法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三、关于促销价格第十七条:零售商开展打折、降价、特价促销活动,应当如实说明打折、降价、特价的原因、期限,并明确标示商品原价,不标明原价或表示原价虚假的,视为价格欺诈。三、关于促销价格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资料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