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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之债分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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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之债分为中台合同债务的常见类型 1、给付义务给付义务可分为主给付义务与从给付义务。(1)所谓主给付义务,简称主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所固有、必备、并用以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负有交付买卖物及移转其所有权的义务,买受人负有支付价款的义务,均属于主给付义务。就双务合同而言,此类主给付义务,构成对待给付义务,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得拒绝履行自己的给付,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致一部或全部不能履行时,当事人一方减为或免为对待给付义务。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致使不能履行、逾期履行、不完全履行时,债权人得请求赔偿损失并解除合同。(2)所谓从给付义务,简称从义务,是不具有独立的意义,仅具有补助主给付义务的功能的义务。其存在的目的,不在于决定合同的类型,而在于确保债权人的利益能够获得最大满足。 2、给付义务,还可分为原给付义务和次给付义务。(1)原给付义务,又称第一次给付义务,是指合同上原有的义务。如名马之出卖人交付该马并移转其所有权(主给付义务),交付该马的血统证明书(从给付义务),均为原给付义务。(2)次给付义务,又称第二次给付义务,是原给付义务在履行过程中,因特殊事由演变而生的义务。它主要包括:因原给付义务不能履行、逾期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而产生的赔偿损失义务;合同解除时产生的回复原状义务。上述次给付义务系根基于合同关系,合同关系的内容虽因之而改变或扩张,但其同一性仍保持不变。第七章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单项选择题 1、最早在立法中明确规定当事人意思自治作为确定合同准据法首要原则的法典是。 A、《法国民法典》 B、《意大利民法典》 C、《德国民法施行法》 D、《日本法例》 2、根据我国有关的司法解释,当事人选择涉外合同所适用法律的方式。 A、必须是明示的 B、必须是书面的 C、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 D、非常灵活的 3、外国司法实践中对于动产租赁合同,在缺乏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情况下,一般应适用。 A、物之所在地法 B、承租人营业所所在地法 C、出租人营业所所在地法 D、法院地法 4、根据我国有关司法解释,在涉外合同法律适用领域,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时间为。 A、只能在订立合同时 B、只能在订立合同后 C、从订立合同时至人民开庭审理前 D、从订立合同时至当事人一审法庭辩论终结 5、最早提出意思自治原则的是。 A、萨维尼 B、巴尔 C、杜摩兰 D、戴西 6、我国对于涉外工程承包合同,如当事人未选择合同所适用的法律,一般情况下应适用。 A、工程所在地法律 B、承包方营业所所在地法律 C、发包方营业所所在地法律 D、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 7、我国对于涉外技术转让合同,如当事人未选择合同所适用的法律,一般应适用。 A、转让方营业所所在地法 B、受让方营业所所在地法 C、合同缔结地法 D、受理案件的法院地法 8、我国对于涉外成套设备供应合同,如当事人未选择合同所适用的法律,一般应适用。 A、被代理人住所地法 B、代理人营业所所在地法 C、合同缔结地法 D、受理案件的法院地法 9、德国人甲和英国商人乙在中国郑州签订买卖当地小麦的合同,两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纠纷法国巴黎依法国法仲裁,后两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该案件应适用的法律是。 A、中国法 B、德国法 C、英国法 D、法国法 10、德国某汽车公司与中国某公司合资在武汉设立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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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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