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广州市南沙新区条例.doc


文档分类:建筑/环境 | 页数:约18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8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8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广州市南沙新区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与立法依据]为保障和促进广州南沙新区建设发展,发挥广州南沙新区作为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的功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广州南沙新区(以下简称南沙新区)的开发、建设和管理。南沙新区的范围依照国务院批准的范围确定。第三条[南沙新区建设发展的基本原则]南沙新区的建设发展应当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科学发展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南沙新区进行经济体制、文化体制、行政体制和社会体制创新活动。第四条[市人民政府职责及人大监督]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南沙新区开发建设工作的领导,统筹推进南沙新区的发展。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南沙新区的建设和发展情况。第五条[南沙新区管理机构职责]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南沙新区管理机构负责南沙新区的开发、建设和管理等工作,并组织实施本条例。第六条[市政府及其部门、相关区县的支持]市人民政府应当在项目选择、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配套、各种专项资金统筹以及资金配套等方面对南沙新区给予优先安排。市人民政府各行政管理部门以及相关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按各自的职责,协助推进南沙新区的建设和发展。第七条[先行先试]本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不适应南沙新区发展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对有关地方性法规的适用范围进行修改;本市制定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适应南沙新区发展的,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可以提请市人民政府就其在南沙新区的适用作出决定。在坚持国家法制统一原则和本市地方性法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市人民政府和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可以就南沙新区综合配套改革制定相关文件在南沙新区先行先试,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南沙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就推进南沙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作出相关决议、决定,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八条[审批权限下放]除需要全市统筹的审批事项之外,本市市级审批权限应当下放给南沙新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制定具体的市级审批权限下放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对于不利于南沙新区发展的市级审批事项,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可以提请市人民政府停止执行。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九条[南沙新区管理机构的管理权限]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在南沙新区行使市人民政府相应的管理权限,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南沙新区开发建设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三)组织编制南沙新区片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实施;(四)根据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南沙新区的土地利用依法实施管理;(五)统一管理南沙新区的发展改革、经贸、科技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房管、环保、建设、审计、国有资产监管、规划、统计、工商、知识产权等工作;(六)根据工作职能需要,按协调、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和调整相应的工作机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南沙新区管理机构根据国务院及其行政管理部门、省人民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门的决定,行使其委托、下放或者以其他方式交由南沙新区管理机构行使的行政管理权。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对南沙新区管理机构的具体行政管理职责、公共服务的范围以及市人民政府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南沙新区的职责予以明确,并向社会公布。第十条[管理机构与辖区政府之间的关系]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应当依托辖区人民政府实施相关行政管理和社会管理,探索和实施适合南沙新区建设发展的管理形式。第十一条[南沙新区与开发区、保税港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关系]南沙新区范围内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港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保留原有自主管理体制和权限。南沙新区所获上级政府授权和优惠政策,适用于上述园区。第十二条[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南沙新区应当探索建立以人为本、协商民主、多元参与的治理机制,形成公开透明、办事高效的社会管理体制。南沙新区应当建立南沙新区重大事项决策咨询机制,设立决策咨询专家委员会。对重大事项的决策,应当遵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规定,采取适当形式广泛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意见。鼓励港澳地区的专家和社会组织对南沙新区涉港澳合作重大事项的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十三条[对垂直管理部门提供便利与协助]南沙新区应当对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防、金融监管等垂直管理部门进驻南沙新区的管理机构履行职责和落实国家支持南沙新区发展的优惠政策提供便利和予以协助。第三章新区规划和土地利用第十四条[南沙新区规划]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应当依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南沙新区发展规划》所确定的建设目标和基本内容,依法编制本区域的规划,并开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第十五条[规划编制要求]编制南沙新区规划应当借鉴国内外先进城市规划理念和建设

广州市南沙新区条例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18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镜花流水
  • 文件大小36 KB
  • 时间2019-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