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课
北魏孝文帝的改革措施
:推行新制
特点:
冯太后主持
重点:(目的)
建立新制、取代旧制
背景:
社会矛盾尖锐
(公元442-490年)
措施
俸禄制(官制)
均田制(土地制度)
三长制(基层行政制度)
租调制(赋税制度)
,整顿吏治
:
:
①实行俸禄制:
②制定奖惩贪污的方法
:
吏治好转,矛盾缓和,政局安定,为各项改革创造了有利的政治局面
北魏文官俑
---土地制度
:
政府掌握大批无主荒地
:
国家按一定标准,把控制的土地分配给农民耕种,土地不得买卖
:
接受汉族的先进生产方式(根本原因)
政府和宗主争夺农户(直接原因)
均田制的主要内容有如下四点:
,受露田四十亩,桑田二十亩;妇人受露田二十亩,分露田时会加倍或加两倍授给,以备休耕;身死或年满七十岁,须还露田于官,桑田则为世业田,不须还官;按照规定,桑田内要种植一定数量的桑、榆、枣树等,至于不宜蚕桑的地区,则改受麻田,当中男子十亩,妇人五亩。
、桑田均不得买卖,但“盈者得卖其盈,不足者得买所不足。”
。他们可得壮牛一头,田三十亩,但不再给桑田。
,刺史十五顷,太守十顷,治中、别驾各八顷,县令、郡丞六顷。新旧任相交接,不许出卖。后代谓此“公田”为“职分田”或“职公田”。
恢复经济:农民得到了土地,提高了生产积极性,推动了北方经济的恢复与发展;
巩固政权:有利于赋役征收,促进北魏政权封建化,从根本上巩固了统治;
民族融合:推动了内迁各族由游牧转向农耕,推动了北方民族大融合高潮到来;
历史影响:影响深远,为隋唐封建鼎盛局面奠定了物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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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土地国有制
战国以来,封建土地所有制的类型
土地所有制类别
特点
备注
土地国有制
(官田)
所有权属于国家;北魏隋唐均田制
不是主要类型,但一直存在;
土地私有制
君主土地私有制
主要供君主私人开支
地主土地私有制
土地兼并成为扩大地产的主途径
从东汉起出现田庄;兼并引起动荡
自耕农土地私有制
拥有很少土地,或完全没有土地
商鞅变法和北魏孝文帝改革中土地制度的之不同
:
商〞是战国时,由于铁器的使用和牛耕的推广,生产力显著提
高,促进了土地私有制的确立;
孝〞由于中原地区长期战乱,百姓流亡,存在大量荒地,同时内迁的少数民族也逐渐学会汉族的农耕生活。
:
商〞废井田,开阡陌,允许土地买卖;
孝〞推行均田制,土地不得买卖。
:
商〞实质是推行土地私有制;
孝〞实质是推行土地国有制。
---基层行政体制
:
①强化对地方的控制
②配合均田制的推行
:
组织:邻长---里长---党长
职能:检查户口,征收租赋,征发徭役和兵役,推行均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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