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条件?,我们应当怎么做??,我国常见的职务犯罪有哪些?,我们应该怎么做?2002年4月的一天,某县一所中学的寝室里,学生余某和同住一室的陈某在熄灯后仍大声交谈,隔壁的同学王某等人因受到打扰睡不了觉很不满,双方发生争吵。后来,陈某与王某就约好到学校操场上去“单挑”。陈某带上一把水果刀防身,但后来出门时因要换鞋,随手将刀递给与他同寝室的余某,之后,陈某和王某按约定来到学校操场,余某带着那把刀,也跟到了操场上。看到陈与王二人在对打,当时他那把刀就抓在手上,陈某被打得后退时,也许是想起了“拔刀相助”这个成语,余某见陈某打不过王某,就随手朝王某腹部连刺数刀,刺破了其回肠。经法医鉴定,构成重伤。刑法规定,14周岁以上的人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行为要负刑事责任,余某当时正好是14周岁超出一个月。因此他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导入案例害人害己的“拔刀相助”*导入案例敲诈勒索罪一位中学生,家庭条件较好,但是父母管教较严,平时给他的零花钱不是很多,但他有与同学攀比的心理,喜欢大手大脚地花钱。一次,他在一部警匪连续剧中看到一个匪徒利用恐吓书信,向一个富豪人家敲诈巨款得手之后沾沾自喜的情节,不禁萌生了利用这种方法弄点钱用用的想法,心想反正能敲诈来钱更好,敲不来也无所谓。于是,他说干就干,躲过父母亲的眼光,在自己房间写好一封恐吓信,主要内容是自己生意资金紧张,要求对方于某月某日拿6万元人民币到某地点,不然对方全家难保平安。他骑自行车到城关镇某别墅区寻找目标,转到一家比较豪华的别墅,趁无人看见将写好的信件塞进别墅门里,然后若无其事地赶去学校上课。等到指定交钱的那天,由于*导入案例敲诈勒索罪学校考试,时间来不及,天气也不好,他就没有去指定地点取钱。他认为一次机会失去了,又开始第二次冒险。他采用同样的方法将一封写好的敲诈信件塞进另一户豪华别墅。但由于各方面原因,还没等成功便被发现了。虽然本案中他没有得到分文,但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他采用了威胁的方法,向他人勒索钱财,构成敲诈勒索罪,且数额特别巨大,要按他提出的数额来定罪处罚,所以他必须走上被告席去接受法庭的审判,他的人生也将无可避免地被画上一个污点。*导入案例探究一:看了两则故事之后,你最深的感触是什么?可以是一个词,也可以是一句话、几句话。听了这些案件之后,心情可以用两个字来概况,那就是——沉重。这些十四五岁的少年,人生刚刚开始,就因为自己鲁莽或无知导致的犯罪行为而重重摔了一跤。近年来,类似的青少年犯罪案件屡见不鲜,有关资料显示,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全国年均发案数达150万件,其中70%是25岁以下的青少年所为,每年有15至20万件未成年人凶杀、抢劫、强奸等犯罪案件。不断有未成年人失足落入犯罪深渊,足以使法律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叹息并沉思,也足以给我们这些正处于成长阶段的未成年人敲响警钟:警惕犯罪的陷阱,远离犯罪道路。那么,怎样才能避免犯罪呢?要知道,很多少年犯恰恰是在懵懂无知的状态下走向犯罪的。所以,就让我们从分析青少年犯罪的根源开始吧!*研习新课阅读教材P111-112内容及案例,思考、讨论、回答:李家兄弟的做法对吗?目前青少年走向犯罪的原因有哪些?第一目:青春拒绝犯罪自身:青少年的心理特点(如:错误的人生观、道德观、价值观);法制观念薄弱(不懂法、漠视法等);环境:如:家庭、学校、社会等;……*这些触犯了刑律的未成年人会和成年罪犯受到同样的对待和处罚吗?案例探究二: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性规定:(1)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年龄不负刑事责任。(2)刑法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承担刑事责任的特殊原则。(3)在定罪量刑方面也有一些不同于处罚成年人犯罪的规定。《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如:刑事责任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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