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第一二章知识总结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法律关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律事实:法律事件、法律行为判决书: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法的形式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不成文法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普通法法的内容:实体法、程序法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国际法、国内法法的运用目的:公法、私法仲裁原则:自愿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原则仲裁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委员7-11人,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仲裁协议:书面形式订立仲裁庭:1名仲裁员或3名仲裁员组成,3名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仲裁开庭进行,一般不公开进行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民事诉讼范围: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经济法、劳动法;选民资格、宣告失踪死亡;债务;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审判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合议庭成员:3人以上的单数除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外,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上一级法院进行第二审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保险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的:事故发生地或到达地、最先降落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港口作业纠纷: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继承遗产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害时诉讼时效:普通:2年特别:1年最长:20年? ? ? ?时效中止: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时候,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或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事由消除后重新计算两审终审:当事人不服第一审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执行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搜查被执行人财产;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件制定的财物或票证;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关注微信公众平台初级会计聚焦CJKJJJ,关注初级会计最新动态,免费复习资源1法的形式法的分类仲裁行政复议:书面订立、口头形式民事诉讼定行为;要求有关单位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行政复议仲裁:书面形式订立? ?行政复议范围: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出申请不适用行政复议范围:不服行政机关的抽象行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可进行申诉,但不能提起行政复议;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调解或其他处理,可以提起诉讼,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 ? ? ? ? ? ? ? ? ? ? ? ? ? ? ? ? ? ?当事人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申请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该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诉讼不予受理:国防、外交;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罚、任免;法律规定的行政行为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发明专利权案件、海关处理案件;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本辖区内重大、复杂案件对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先申请行政复议,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人民法院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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