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合同法中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XX》影响合同法律效力的几个因素程丰伟* 【摘要】合同效力问题始终是合同法的核心问题,它是权利变动规制模式的核心,也是合同法律制度的核心和重要组成,事关能否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拘束力,也直接关系到市场活动的秩序和效率。XX是合同法国际化的最新成果,对其合同效力制度的研究意义重大。【关键词】XX;合同效力;错误;违法合同 Abstract:Validityofthecontractissuehasalwaysbeenthecoreissueofcontractlaw,whichisthecoreofchangesinregulationoftherightmode,ponentofthelegalsystem,butalsoamatterofwhetherthepartiesintendedtoproducebindingforce,,itssignificanceonthelegaleffectofthecontractextraordinary. Keywords:XX;ValidityofContract;Mistake;illegalcontract 合同效力问题始终是合同法的核心问题,它是权利变动规制模式的核心,也是合同法律制度的核心和重要组成,事关能否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拘束力,也直接关系到市场活动的秩序和效率。其目的在于通过对合同法的一般原则加以阐释,以反映世界各大法系的主要特点,从而构建一个能够在国际商事交易中获得广泛适用的合同法体系。作为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制定的一部关于国际商事合同的重要规则,对于国际商事合同法律制度的统一与协调将产生不可低估的影响。然而,在这样一部重要的国际商事合同规则中,其核心的合同效力制度却与许多内国法以及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做法有许多不同之处。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外贸交易的数额大幅上升,对外交易越发频繁,于是研究这些不同之处就显得格外重要。一般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主要包括:欺诈、胁迫、错误、显失公平、自始不能与合同无效、无行为能力、不道德或非法等。XX中并不涉及无行为能力,增加了合同违法这一条。本文将主要从自始履行不能、错误、合同违法等*程丰伟:国际法学院10级2班,学号XX。因素入手,XX的合同效力制度作一探讨。二、自始履行不能与合同效力 XX对自始不能作了一般规定:合同订立时不能履行所承担之义务的事实本身,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订立时一方当事人无权处置与该合同相关联之财产的事实本身,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对自始履行不能的合同,并不当然的认为其是无效的,而是认为其应是有效的。中第三章第二条关于协议的效力的规定认为“合同仅由双方的协议订立、修改或终止,除此别无其他要求。”并在注释中说明“本条的目的在于明确:仅仅是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就足以使合同有效订立、变更或终止,而不必考虑某些国内法所规定的进一步要求。”自始不能:法律规则的演变合同自始不能履行,又称自始履行不能、自始不能或原始不能。给付不能自始存在者,谓之原始不能或称当初不能。1有学者认为“若以自始、永久或客观不能之给付为标的,且不能之情形无法除去的标的不能,合同无效”2。原始不能为关于债务成立之问题,嗣后不能为关于债务履行之问题3。自始履行不能这一概念最早起源于罗马法。公元2世纪罗马著名法学家尤文第·杰而苏(InventiusCelsus)提出了“对于不可能的物不产生任何债”(Impossibiliumnullaestobligatio)的法则。1853德国学者麦蒙森年在其有关著述中强调“若合同在订立时就已形成履行不能,则该合同应被宣告无效”,该观点被原《德国民法典》第306条完全采纳。4英美法中合同错误的规定与此相类似。但由于该规定过于死板,导致许多开始不能履行而后又取得履行能力的合同都归于无效,从而不利于保护交易,促进交易的发生,也损害了相当一部分债权人的利益。5故“自始履行不能合同无效”的规定一直饱受德、日等国学者批评。为弥补第306条的不足,新的《德国债法现代化》重构了履行障碍法体系,肢解了旧的自始履行不能规定,引入了“义务违反”作为统一构成要件,淡出了“履行1 2史尚宽:《债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382页。张俊浩:《民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669页。 3史尚宽:《债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382页。 4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5版第(3)册,第52页。 5王利明:《违约责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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