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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018.ppt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4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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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南京市物业管理办公室专项维修资金制度的发展专项维修资金的概念政策内容——六章四十条专项维修资金制度的发展2007年10月1日,首部涉及专项维修资金制度的法律《物权法》正式实施,明确规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双三分之二”)。同时,《物权法》亦明确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维修资金制度正式以法律形式予以确立。专项维修资金制度的发展2008年2月1日,首部关于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规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正式实施。进一步明确了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管理原则,详细规定了资金使用原则、分摊列支原则、业主大会成立前后的具体使用流程、以及应急维修等使用办法。专项维修资金的概念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所谓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70%65%75%100%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交存管理政策内容第三章账户管理第四章使用管理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01制定依据02适用范围03管理原则04维修资金范畴总则05监管部门职责第一章一、制定依据为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健全房屋维修保障机制,维护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称《市物业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二、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商品住宅和售后公有住房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三、管理原则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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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