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txt生活,是用来经营的,而不是用来计较的。感情,是用来维系的,而不是用来考验的。爱人,是用来疼爱的,而不是用来伤害的。金钱,是用来享受的,而不是用来衡量的。谎言,是用来击破的,而不是用来装饰的。信任,是用来沉淀的,而不是用来挑战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61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现批准《高层民用建筑没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1年版)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1、2、3、5、6)、、、(1、2、7、8)、、、、、、(1、2、3)、、(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登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以下简称高层建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采取的特殊的防火措施,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分类。。、二两级,。各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可按附录A确定。,必须加设防火保护层,。,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高层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面积不超过100m2的房间隔墙,。,当屋顶不上人时,。,当不设自动灭火系统时,其柱、梁、。:、窗间墙的填充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其墙内填充材料可采用难燃烧材料。,、。、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应根据城市规划,合理确定高层建筑的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高层建筑不宜布置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厂(库)房,甲、乙、丙类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以及可燃材料堆场附近。注:厂房、库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甲、乙、丙类液体的划分,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宜设置在高层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当上述设备受条件限制需与高层建筑贴邻布置时,应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内,并应采用防火墙与高层建筑隔开,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当上述设备受条件限制需布置在高层建筑中时,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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