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政策简介贵港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2018年一、学前教育免除保教费(一)补助对象:具有全日制正式注册学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园幼儿。(二)补助标准:自治区财政按照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予以核拨。(三)办理部门:学生就读的幼儿园。(四)办理程序:幼儿家长申请并提供贫困户证明材料幼儿园公示受助幼儿家长签字确认受助幼儿名单认定幼儿园审核二、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一)补助对象:具有全日制正式注册学籍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二)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2017年秋季学期至2018年春季学期在贵港市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寄宿生,在此标准上,小学每生每年提高400元;初中每生每年提高500元。)(三)办理部门:学生就读的学校。(四)办理程序:学生申请评议小组评议学校公示办银行卡银行代发受助学生签字确认学校审核对三、普通高中资助(一):具有全日制正式注册学籍并已建立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普通高中在校1-3年级学生。:(1)一等国家助学金:3500元/生·年,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2)二等国家助学金:1000元/生·年,主要用于资助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就读的高中学校。:办银行卡银行代发受助学生签字确认学校公示学校审核评议小组评议学生申请学生建档学生建档学生申请评议小组评议学生建档学生申请学生建档学生申请学生建档学生申请评议小组评议学校审核学生建档学生申请评议小组评议学生建档学生申请评议小组评议学生建档学生申请学生建档评议小组评议学校审核学生申请学生建档学校公示(二):具有全日制正式注册学籍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1)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540元,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360元。(2)其他市、县(市、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590元,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395元。:学生就读的高中学校。:学生申请县级水库移民管理部门认定学校公示受助学生签字确认受助学生名单认定学校审核(三):具有全日制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城市学校每生每年2000元,农村学校每生每年1800元;:城市学校每生每年1600元,农村学校每生每年1400元。:学生就读的高中学校。:学生申请并提供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学校公示受助学生签字确认受助学生名单认定学校审核四、中等职业学校资助(一):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1-3年级在校学生。: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县(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1500元;市、县直属艺术类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3500元。:学生就读的中职学校。:学生申请学校审核受助学生签字确认受助学生名单认定学校公示(二):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以及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2000元。:学生就读的中职学校。:办银行卡银行代发受助学生签字确认学生申请学校审核学校公示评议小组评议学生申请评议小组评议学校审核学校公示(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学生就读的中职学校。:学校审核银行代发受助学生签字确认学校公示学生申请评议小组评议评议小组评议学生申请五、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一)资助对象:1、已进入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参加当年高考获得高校录取并自愿就读的大学新生。2、通过参加普通高考、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方式进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中职学生。(二)资助标准:(1)区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一次性补助500元,区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一次性补助1000元。(2)就读市直普通高中(中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大学新生一次性补助3000元。(3)从全广西当年参加高考的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中选
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