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论《行政许可听证》听证主持人制度.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8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8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8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丁雪华江阴职业技术学院江苏江阴214405摘要:行政听证制度作为现代行政程序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其基本要素—听证主持人制度具有丰富的法律内涵。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听证主持人制度存在的诸多问题,为我国听证主持人制度的完善提出了一些思考。关键词:行政许可听证听证主持人完善听证主持人是指负责听证活动的组织工作的调节和控制,使听证活动按法定程序合法完成,并具有相对独立性的人员。听证能否顺利进行、程序是否公正,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听证主持人。我国《行政许可法》第48条第3款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该条款明确规定行政许可听证主持人和行政许可审查决定人相分离,遵循了职能分离原则,体现了自然公正的程序规则。听证主持人回避是控制其公正性的重要措施。回避在理论上分为有因回避和无因回避两种。有因回避又称附理由的回避,是指存在法定理由的情况下,听证主持人才回避;无因回避又称强制回避或不附理由的回避,是指无须任何理由,即可要求听证主持人回避。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第48条第3款规定:“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可见,我国的行政许可听证只规定了有因回避一种情形。一、听证主持人制度存在的问题《行政许可法》的有关条文规定了听证主持人制度中的职能分离原则、回避原则等内容,但对听证主持人的法律地位、任职资格、职权等方面却未作出规定。有部分规章和地方法规在《行政许可法》的基础上,对任职资格、职权等方面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有一定的突破,但诸多规定仍存在着很大差异和冲突。目前,听证主持人制度存在着以下方面的问题:,《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不明确,各规章和地方法规也呈现出多种规定:有的为了提高行政效率,明确规定由1名听证主持人组织听证,如《海关行政许可听证办法》第28条规定:“海关行政许可听证实施部门应当指定1名听证主持人负责组织听证活动。……”;有的为了突出听证活动的准司法性,要求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听证主持人的人数,如《湖南省实施行政许可听证规定》第7条规定:“听证主持人由1或者2至3人担任。由2人或者3人担任的,应当确定1人为首席听证主持人。”;但更多的是与《行政许可法》一样,没有明确的规定。,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听证主持人的能力素质。鉴于听证主持人地位的重要性,世界各国行政程序的立法惯例都对听证主持人的任职资格作了明确规定,如在美国要想成为行政法官,一般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拥有律师资格且有一定行政工作经验;二是通过文官事务委员会的考试。而我国《行政许可法》却没有相关的规定,大多数规章和地方法规与《行政许可法》一样没有相关的规定,只有少部分规章和地方法规对听证主持人的任职资格作出了规定:有的只是概括性的规定,如《湖南省实施行政许可听证规定》第7条规定:“听证主持人应当具备必要的行政管理和法律专业知识。”;有的虽然对听证主持人应当符合的条件作出具体的列举,但实际上由于条文比较抽象而缺乏具体的管理规定,如《吉林省行政许可听证实施办法》第8条规定:“听证主持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属于听证组织机关工作人员;(二)熟悉听证规定,具有一定组织能力,能够胜任听证主持人工作;(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论《行政许可听证》听证主持人制度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8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xgs758698
  • 文件大小30 KB
  • 时间2019-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