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受贿罪是一种普遍存在且危害性严重的腐败犯罪。为惩治受贿犯罪,各国都制定相关法律,中国大陆与中国香港亦不例外。然而,在打击受贿犯罪成效上,中国香港显然优于中国大陆。因此,对两地受贿罪进行比较研究对我国大陆受贿罪立法、司法方面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中国大陆与中国香港在法律传统、政治理念和社会体制上存有较大差别,因而导致两地刑法在受贿罪犯罪主体方面、犯罪客观方面、贿赂范围以及刑罚设置等方面的差别性。首先,在犯罪主体上,香港刑法不是将行为人的职务身份作为主体条件,而我国大陆刑法却局限国家工作人员的狭窄范围。其次,在犯罪客观方面,香港刑法受贿罪中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等要件,而我国大陆地区却做了规定。这种规定具有滞后性,势必给犯罪分子规避法律惩罚提供机会。再次,在贿赂范围上,香港刑法的贿赂范围宽泛,既包括财产性利益,又包括非财产性利益。而我国大陆刑法仍拘束于财产性利益,这与当前受贿犯罪现状严重不符。最后,在受贿罪刑罚设置上,中国香港与中国大陆两地在刑罚轻重和刑罚种类上差别很大。有鉴于此,中国大陆需要扩大其刑法典中受贿罪的主体范围,取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等要件,将非财产性利益、甚至性贿赂纳入贿赂范围,完善受贿罪罪名体系,增设资格刑和罚金刑,并且制定专门的防止贿赂条例。这些都有利于实现中国大陆刑事法治建设中真正的活的法正义。关键词:受贿罪;犯罪构成;刑罚:对策研究硕士学位论文
瑂中国大陆与中国香港受贿罪比较研究..篜;.;,痶,.,“”皊”瓸琀瑆猵瑃瑆甀琾珻:”,猵猙,
第滦髀以廉洁著称于世的城市;而中国却在反腐败上未见明显成效,并且表现出严重受贿犯罪犹如全球性的“瘟疫”,没有哪一个国家能够完全幸免。尤其自世纪年代以来,世界范围内的贿赂犯罪日益严重。放眼世界,由于贪污贿赂,发展中国家的债务增加了%,仅拉美国家每年被吞噬的财富就达亿美元之多,同时腐败案件也越来越多涉及国家高层领导人。该鞴拾亓总部亚太地区主任彼得·鲁克先生说:“腐败使政府的成本增加了%,利润减少了%,腐败造成的损失几乎是一个国家全部的外债。”【孔M愀郏世纪六七十年代开始,香港人口不断膨胀、社会飞速发展,社会资源不足以应付发展的需要,贪污风气日渐浓厚,“茶钱”、“黑钱”等各种贪污受贿名堂层出不穷,腐败成为香港最严重的社会问题。回眸国内,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件人。其中县处级干部人,厅局级干部耍〔考陡刹人,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万元,案件人,蛟R陨咸卮蟀讣榘煨姓捶ɑ睾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件人。腐败现象的大暴露,极大的促进了世界反腐败运动的进程,其中香港便是反腐败运动中卓有成效的地区之一。自年香港廉政公署建立以来,经过几十年的不懈努力,香港的反贪污受贿工作取得了巨大成果,在透明国际公布的年全球政府清廉指数排行榜中,中国香港名列第位,在近年的排名中,中国香港一直在亚洲名列前茅。夜舐皆诟吆糇糯蚧鞲芊缸锏耐保涉案金额却在不断上涨,由广东曾立华受贿蛟I仙匠煽私苁芑嗤元的天文数字。作案方式由“局部性腐败”发展到“整体性腐败”。如年轰动全国的偷逃国家税收达嘁谠5恼拷卮笞咚绞芑甙甘名国家公务员卷入走私受贿漩涡,从海关、边防、商检、港务到市委、市政府无一不深入其中。【慷艺庑┍徊榇Φ陌讣仓皇糠帧>萸寤4笱Ш案纸淌谕臣疲“年至年,我国因腐败而受查处官员被判刑的仅有%。”同样是中国的领土,香港能从一个腐败严重的城市,发展到今天这样一个的滞后性,这不由得不让国人深思。毋庸讳言,我国现行法律关于受贿罪法律规定的缺陷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对受贿罪的打击力度。例如:我国现行法律在犯罪主体、犯罪客观方面、贿赂范围、刑罚处罚等方面不无缺憾,这些皆影响了我国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序进行,从而进一步延缓了我国的刑事法治建设进程。硕士学位论文
济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也充分体现刑法的人文关怀以及与时俱进思想,这不笔者撰写本文,旨在通过比较分析大陆与香港受贿罪的历史渊源、具体立法的异同,寻找出香港先进之处,然后有针对性将以英美法系为蓝本的香港刑法中较为合理的那部分法律制度引入我国大陆地区,从而一方面对大陆受贿罪进行完善,以期更有效的打击受贿犯罪,维护国家权利的纯洁性,促进市场经但符合我国目前国情,而且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笔者在撰写本论文时采用了比较分析、综合归纳、历史探源、理论联系实际等方法,先从中国大陆与中国香港受贿罪的历史沿革出发,通过大量的史料,对中国大陆与香港受贿罪的历史发展以及打击方法进行了概括。旨在通过对历史的了解,探究其内在的文化背景、风俗习惯、思维习惯,从而从我们本土资源、本土特点上出发,用扬弃的方法去借鉴香港的先进经验。然后,笔者对中国大陆与中国香港受贿罪构成要件进行比较。发现中国大陆在此规定上存在诸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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